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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作者:胡永琴
来源:《学理论·上》2014年第04期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是简政放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政府管好该管的,放掉该放的,才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释放出发展的新活力、新动力。 一、简政——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首先必须简政,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这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简政,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优化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按照宏观调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责定位,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政府职责体系。
二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行政区划调整以人为本,行政区划调整要注重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创新行政区划体制。各地行政区划调整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行政区划调整要坚持改革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竞相攀比和失序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干部考核不能只以GDP论英雄。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不同职能特点和管理任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绩效标准和考核重点,增强绩效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评估机制和方法。注重公众评议、专家评估和舆论参与,形成政府考核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四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科学合理地加强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要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建设,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首先要加强机构编制立法建设,使机构编制管理有法可依。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明确区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严禁混用,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任何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做到有法必依。要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执法必严。必须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加强机构编制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办法。靠法制来规范编制,避免“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