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通公司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WLAN工程实施综合赔偿费(协
调费用)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加快公司移动网络的发展,进一步扩大网络深度覆盖范围,满足工程进场施工的要求,对赔偿费用(协调费用、扰民费用)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建设宏蜂窝基站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于不解决基站综合赔偿费的范围。 1、 扩容站点; 2、 设备替换站点。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本办法规定计取基站建设综合赔偿费。
1、新建或共站建设GSM基站; 2、新建或共站建设WCDMA站点; 3、改造站点。
三、新建基站综合赔偿费的计取标准
新建站点:主城区1500元(巴南的鱼洞、李家沱及往主城区方向开发区,渝北的两路镇及周边开发区),郊县800元;共建站点、改造站点:主城区800元(含巴南的鱼洞、李家沱及往主城区方向开发区,渝北的两路镇及周边开发区),郊县500元;另税费3.41%,由联通公司承担。
第二、建设室内分布/WLAN站点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于不解决室内分布/WLAN站点综合赔偿费的范围。
1、扩容工程的室内分布与WLAN工程不记取综合赔偿费用。 2、新建室内分布或WLAN站点,签订了租赁协议又和业主签订了一次性进场费用,不记取综合赔偿费用。
3、和宏蜂窝基站、数固业务属于同期工程项目,不记取室内分布或WLAN综合赔偿费用。
4、由市公司牵头组织的共建共享站点建设不记取综合赔偿费用。 5、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市网络公司要求完成的项目规划站点,则按照工程类别计列的标称值综合赔偿费之三倍予以扣减。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本办法规定计取室内分布/WLAN站点建设综合赔偿费。
1、室内分布与WLAN属于同期工程项目,综合赔偿费用只记取一次,列入WLAN工程项目。
2、同一楼盘室内分布或WLAN站点只记取一次综合赔偿费用。 3、列入新建、改造、重建工程的室内分布与WLAN工程记取综合赔偿费用。
3、和业主签只签订了一次性进场费用,则按照工程类别只记取标称值综合赔偿费用。
4、各分公司应当和业主签订协议以保证公司建设室内分布和WLAN工程合法性,没有和业主签订协议关系的站点,则按照工程
类别只记取标称值综合赔偿费用30%。 三、室内分布/WLAN站点建设综合赔偿费标准
1、在原室内分布系统已覆盖楼宇的基础上增加WLAN设施的取费标准。
(1)根据与业主协调的结果,在原室内分布覆盖的楼宇内增加WLAN设施,需要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站点,根据实际情况由分公司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每年,每站点(按照设计规划数量确定)协调费用300元。具体支付办法按照:租赁费用超过规定值,则协调费用按照超出比例的1.5倍扣减,租赁费用低于规定值,则协调费用按照低于比例的1倍增加。
(2)根据与业主协调的结果,在原室内分布覆盖的楼宇内增加WLAN设施,不需要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站点,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A类站点(按照设计规化原则确定的类型):大型的商场、大学校园、会展场馆、体育馆、火车站、机场、港口、候车厅、码头等大型场所,每站点协调费用3000元。
B类站点:三甲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高档住宅小区、大型住宅小区、高档写字楼(覆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政府对外办公大厅等场所,每站点协调费用2000元。
C类站点:营业场所、会所、专业市场、书店、茶餐厅、商场等场所,每站点协调费用1500元。
2、新开工建设室内分布、WLAN站点或两者同时建设的取费标准
根据与业主协调的结果,需要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站点,根据实际情况由分公司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
A类站点(按照设计规化原则确定的类型):大型的场馆、大学校园、会展场馆、火车站、机场、港口、候车厅、码头等大型场所,租赁费用原则上每年不高于6000元,每站点协调费用3500元。
B类站点:三甲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高档住宅小区、大型住宅小区、高档写字楼(覆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政府对外办公大厅等事业单位场所,租赁费用原则上每年不高于4000元,每站点(按照设计规划确定的类型)协调费用3000元。
C类站点:营业场所、会所、专业市场、书店、茶餐厅、商场等用于营业性质的场所,租赁费用原则上每年不高于2000元,每站点(按照设计规划确定的类型)协调费用1500元。
新开工工程协调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按照:租赁费用超过规定值,则协调费用按照超出比例的1.5倍扣减,租赁费用低于规定值,则协调费用按照低于比例的1倍增加。 3、其它
热点协调费及租赁费超过上述标准的,需通过公司电子会签流程进行会签,报主管领导批准。 本办法自二0一0年七月十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