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围护结构施工),2016年12月31日竣工建成。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5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约20个月。完成北竖井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南站厅围护结构及顶板结构,北广场进行回填,部分投入使用。 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2月21日,12个月。完成南站厅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折返线隧道:总工期:13个月,2014年7月1日开工,2015年8月19日完工。
南竖井施工工期安排:
2014年7月1日~9月12日南竖井加固.降水.锁口等施工; 2014年9月13日~11月7日南竖井施工开挖; 2014年11月8日~2015年1月18日超前导洞施工;
2015年1月19日~2015年7月20日区间隧道开挖施工,隧道贯通。 北竖井施工工期安排:
2015年3月1日~2015年7月13日区间隧道施工。
第二章 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1.监理工程范围
所监理合同范围内厦门火车站轨道交通预留工程土建施标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作,以及委托人增加的工程内容。 2.监理工作范围
项目前期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绿化迁移等工作的监理服务,以及上述工程自准备期至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安全监理和环境监理实施全面管理;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洽商;对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3.监理工作内容 3.1 监理工作内容
3.1.1监理人在开展监理工作中,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厦门市有关建设监理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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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监理人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职责予以补充。 3.1.2施工人员管理服务内容
3.1.2.1监理人按照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编制本合同段范围内施工相关履约管理办法(含请销假制度等)对施工人员进行履约行为的监管;
3.1.2.2按照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对施工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人员更换审核.人员进场计划调整审核等管理工作;
3.1.2.3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对施工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和人员进场计划的澄清与核准;
3.1.2.4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入主要管理人员退场计划;
3.1.2.5按照住建部建质〔2011〕111号文件要求,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进行考核记录,并及时上报发包人进行处理。 3.1.3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3.1.3.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编制完善.可行的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含安全风险)。
3.1.3.2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开工控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效上岗证件.工机具合格证及相关安全保护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许可证及申报,督促施工承包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上报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并认真审核、督促施工承包人对预案的演练与改进。
3.1.3.3监理人负责对施工承包人的临电方案进行审核,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临电设备的测试、调试过程进行旁站、验收,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3.1.3.4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的现场机械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进场机械进行核查、验收,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3.1.3.5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的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同时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资质资料进行备案,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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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文明旋工和环境保护方案,参与围挡、大门等临时设施的验收,检查标示牌和平安卡的落实情况,检查并督促施工承包人落实排污、排水、扬尘、材料码放等文明施工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卫生防疫.治安保卫和现场消防工作,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加强日常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3.1.3.7监理人应对防汛、防火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落实。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防汛防火预案.防汛防火物资的落实工作,负责值班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
3.1.4安全风险监理
3.1.4.1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安全风险监理和安全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承包人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管工作,全面掌控工程的安全状态; 3.1.4.2负责施工图的安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1.4.3负责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按照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监控工作;
3.1.4.4负责按照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巡视.预警及信息报送:
3.1.4.5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1.4.6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安全性核查,地质、环境核查和补充调查,以及安全风险深入识别与风险工程分级调整等工作,并对地质、环境核查报告以及风险工程分级调整进行审核;
3.1.4.7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风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含监控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对特、一级风险工程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3.1.4.8审批施工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实施的空洞处理方案,并对空洞处理工作进行现场旁站和空洞处理效果的评价验收;
3.1.4.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专项旋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并对重要的薄弱环节.重大风险点进行安全监理旁站;
3.1.4.10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施工监测、现场安全巡视、信息报送及风险事务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对施工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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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1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风险工程预警事务的处理;
3.1.4.12当发现风险工程处于不安全状态时,应立即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发包人,并监督落实监控管理分中心反馈的意见;
3.1.4.13负责工后阶段环境风险工程修复处理和空洞探测的方案审查、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1.4.14负责对人员进出上下的临时楼梯、爬梯的搭设方案,施工中的临时脚手架(特别是结构施工的承重脚手架),模板的支护方案进行审核验收,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施工前的安全条件验收。
3.1.4.15监理人应掌握监理标段安全生产状况,对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驻地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天应不少于1次,总监办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跟踪施工承包人按照“四定”落实整改,对于施工承包人敷衍或屡教不改的行为,书面上报发包人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四定:指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定复查。) 3.1.4.16监理人应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安全档案资料、台帐,进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建立监理人安全档案资料、台帐。 3.1.5质量监理服务内容 3.1.5.1工程开工质量控制
3.1.5.1.1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确保各种保证体系良好运转;报发包人备案。
3.1.5.1.2参与设计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3.1.5.1.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审核其人员资格;
3.1.5.1.4及时督促中标单位编制旌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核签署意见,报发包人备案;
3.1.5.1.5审查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要求施工承包人对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季节性施工在施工前编写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人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查结论,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3.1.5.1.6当施工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审查其提供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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