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旅 [2007]100号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报送2008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
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财政局:
按照200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财政厅着手编制2008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项目预算。为全面推进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建设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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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旅游品牌,培育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 2008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将本着优化广西旅游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广西旅游强省建设的原则,集中资金扶持一批重点特色精品景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规划建设。
请各市旅游局、财政局依照上述原则,从你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出发,对辖区市、县旅游项目进行筛选,突出重点,提出辖区内2008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补助项目预算,并填写《2008年度申请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简表》(见附件,也可登陆“广西旅游在线”下载,网址:http://www.gxta.gov.cn,在“旅游公告”栏)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联系人:李昌辉;联系电话:0771-5529972; E—mail:lch@gxta.gov.cn)、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联系人:李翠萍; 联系电话:0771-5331647 )。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财政厅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和计划,再由各市正式填报《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补助经费申请报告书》,并提供相关文件。
特此通知。
附:《2008年度申请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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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旅游 资金 项目 预算 通知 抄报:自治区副主席穆虹、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滕冲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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