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YNPG555)

2025/5/4 19:47:05

(7) 作业人员要经常性的应用“2分钟”思考法进行作业风险评估,思考评估重点为作业过程中的动作、行为的危害与风险后果、执行该动作、行为是否需办理作业许可或需执行的最基本安全措施,以及需采取的其他措施。

(8) 以下情况,必须执行“2分钟”思考法,并进行安全措施的确认、检查。

a. 凡一经操作或触及设备就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恶性误操作、设备损坏、设备误动的作业步骤。如:在检验一次设备(特别是隔离或接地开关)的检修质量或二次设备联动的正确性,以及高压试验,需操动一、二次设备或装拆接地线(开关)时。

b. 临近带电体或带电作业时。 c. 第一次或间断后进入工作现场时。 6.2.8.5. 作业变化管理

(1) 作业实施过程中的变化主要由如下因素引起:电网结构及运行方式的变化;环境的变化,包括天气变化、周边作业环境发生的变化等;人员的变化,包括作业人员减少、新增等;作业方案的变化;临时增加新的作业任务引起的变化。

(2) 当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判断是否属于应本层级控制的范围,执行作业变化管理流程。

(3) 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新增的作业风险及设备固有作业风险,工作负责人按照变化管理流程开展变化管理,并及时将风险及控制措施记录到作业指导书或《现场作业风险评估表》(附录I)中。

(4) 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变化时,按《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票业务指导书》、《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工作负责人变更。 ——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 ——增加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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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工作地点。

——增加、减少、变更工作班成员。 ——工作中遇到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 ——操作中发生疑问。 ——操作中发生事故。

(5) 现场安全措施(指除遮拦和标示牌外的安全措施)不满足工作要求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工作票。

(6) 施工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足以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情况,作业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重新修编施工方案并需履行审批手续方可继续作业;其它情况需修改施工方案时,应暂停作业,现场负责人在原施工方案中修改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增加附页),并按照作业管控层级征得审核、审批单位(部门)同意,通报设备运行单位,现场负责人注明同意及通报的相关人员、方式(电话或当面)及时间后方可继续作业。

(7) 当电网运行方式、设备状况、作业环境、人员组织架构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能反映现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时,设备运行单位及作业单位现场人员应按照变化管理流程开展变化管理,判断是否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8.6. 作业验收

(1) 按照确定的作业验收层级组织开展验收。 (2) 验收单位严格按照验收记录表开展验收。 6.2.8.7. 作业结束

(1) 作业验收合格后,作业人员应按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管理模块流程及时闭环作业计划,作业计划闭环后方可视为作业结束。

(2) 作业验收合格后,作业人员按设备运行单位人员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3) 工作负责人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新增作业风险、使用的作业文件及其他记录应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提交作业班组保存,作业班组按月更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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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数据库、设备固有作业风险数据库,并及时将作业过程资料提交作业责任单位归档、审查。

6.2.8.8. 任务观察

按照《昆明供电局任务观察业务指导书》执行。 6.2.9. 作业统计、评估与改进管理

(1) 局生产设备管理部每年1月份提出当年作业管理相关指标,报局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印发。

(2) 每周五16:00前,各作业责任单位对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调整、取消、新增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周生产作业统计表》(附录R1)至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各县级供电公司每周五18:00前,汇总本单位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作业计划调整、取消、新增情况,上报《周生产作业统计表》(附录R1)至局生产设备管理部。

(3) 每月15日前,各作业责任单位对计划完成情况、临时性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对于计划未完成或未全部完成的,必须写明原因、分析责任归属,填写《月度生产作业统计表》(附录R2)并上报至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4) 各县公司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月度《月度生产作业统计表》(附录R2)及月度作业管理分析情况上报至局生产设备管理部,局生产设备管理部对各县公司生产作业统计、评估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

(5) 局(县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每月结合作业计划安排情况、任务观察、安全监察结果、所队上报情况,对作业活动进行统计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在每月安全分析会上回顾、分析上月计划完成情况、临时性计划开展情况,对因人员责任导致计划未完成或临时性计划的,进行通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6) 局生产设备管理部每年12月结合本业务指导书执行情况、各基层单位、县公司反馈的意见建议、作业环境、分类、流程、方法等变化情况,对本业务指导书进行修改、完善。

6.2.10. 作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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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评价管理按照《云南电网公司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要求执行。 6.2.11. 记录保存

作业管理相关资料及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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