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业集中区现状工业废水排放的主要行业为粮酒及化工等,主要工业废水排放量统计可见表2.3—2。
表2.3—2 现状主要工业废水排放统计表
编号 1 2 3 4 排放单位 XX县顺源酒业有限公司 XX县金泰化工有限公司 XX县泰和乙醇有限公司 XX金川海藻有限公司 合 计 流量(m3/d) 2750 3250 2500 1500 10000 去向 沭河 沭河 沭河 沭河 2.3.3.2存在问题
由现状调查和分析,XX乡排水系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雨污合流,严重污染河道水环境。
由于采用直接合流制管网,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加上管理跟不上,工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也造成了水污染的加剧。 (2)现有排水管渠体系不够完善,管理不当、资金不足造成已建管渠难以发挥作用。 2.3.4污水处理系统规划
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对雨水、污水和防洪排涝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期建设。 (1)排水体制
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2)污水量预测
根据本次设计要求,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5%,近期生活污水收集率以75%计,远期生活污水收集率以85%计,考虑10%的管网漏失率及10%的地下水渗入率,根据XX乡驻地生活综合用水量标准并结合该地区具体情况,近期人均综合污水量标准取126.2L/人·d,远期人均综合污水量标准取178.8L/人·d。进入XX乡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总量占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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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总量的12.4%,工业废水量占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总量的87.6%。
污水量预测见表2.3—3。
表2.3—3 XX乡污水处理厂污水量预测表
指标名称 规划年 人口(万人) 生活污水量(m3/d) 工业废水量(m3/d) 污水站处理总量(m3/d) 2009年(近期) 0.45 567.9 10000 10567.9 2014年(远期) 0.7 1251.6 18600 19851.6 (3)污水处理厂规划
XX乡污水处理厂位于,236省道北面,乡驻地西面距乡驻地1Km处。考虑近、远期的规划及发展确定处理规模为:近期1万m3/d,远期为2.0万m3/d,采用二级生化处理。
2.4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工程内容
2.4.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就水资源而言,用水量和排水量的逐年增加,使天然水循环愈来愈明显地受到社会水循环地影响,一系列水环境问题—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位降低和水质污染应运而生。这是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的表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水环境的承受能力,对水资源进行切实可行有效的保护,使水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对污水进行综合治理,进而实现流域综合治理,以改善我们的水环境和生活环境,使水资源可以持续利用以满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国家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XX乡规划建设XX乡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发展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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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加工。让工业带动农业的发展,让农业促进工业的发展,实现工、农业的相互促进。随着XX乡经济的不断发展,用水量的不断增加,污水排放量必将逐年增加,而生活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部分工业废水虽处理但不能达标)直接排放,致使河流污染日趋严重,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卫生环境和投资环境,制约XX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威胁着XX乡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的建设势在必行。
总之,随着XX乡经济的发展,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的建设可以减轻水体的水质污染,有力地控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而对不断扩展的新区域,如果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即按规划设计铺设雨污分流管网,不仅可以改善水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改善XX乡的对外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对外招商引资,促进XX乡经济的腾飞,而且可以大大减少今后位铺设管网重新开挖道路的投资和人力。因此兴建污水处理工程是利在当代,功荫子孙的战略举措。 2.4.2工程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是建设XX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规模是2万m3/d,近期工程规模是1万m3/d。 2.4.3法律背景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保证可持续发挥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受到了全社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为此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以保证这项基本国策的执行,同时也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关法律和标准如下: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0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199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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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6年31号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03年1月7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987年3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199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1985)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GB50050—1995) 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各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依据,其要点如下:
(1)环境监督和管理
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监督大纲方面的职责,由中央政府制定国家环境标准,省、市政府可根据地方条件补充项目和指标。
(2)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各级政府必须制定工业排污的程度和制度,并提供各种环境保护措施。 (3)法律责任
授权给各级环境保护局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来警告和惩罚污染者。
3、工程规模和处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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