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开发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框架补充协议(盐边县拟稿)

2026/4/24 23:13:00

(讨论稿)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政府 云南昆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开发区

土地一级开发

补 充 框 架 协 议 书

二〇一〇年八月

甲方: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昆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盐边县人民政府与昆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6月17日签订的《攀枝花市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开发区土地整理框架合作协议》,就甲、乙双方合作对红格温泉旅游度假开发区核心区域内的约3000亩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有关事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内容作为对《框架合作协议》的补充: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边县红格镇土地整治项目 2、项目地点:盐边县红格镇红格村。

3、项目规模:盐边县红格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区土地总面积约3000亩(最后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4、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及达到的目标要求:按照经批准的盐边县红格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方案和甲方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进行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补偿、拆迁及还房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项目区土地一级开发所涉及的其他内容,达到“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下水,通信、通汽)。

5、合作方式:政府加企业联合开发方式。

6、开发期限:五年(以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算起)。 7、资金来源:企业筹措投资。

2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①负责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 ②负责项目区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和拆迁安置计划、社会保障方案的制定;负责项目区内土地报批,负责项目区临时用地等的处置方案的制定;

③负责项目区成本核定和收益分配办法的制定及实施; ④负责项目区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⑤负责同乙方监管项目区开发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⑥负责项目区土地开发实施方案、土地开发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审定;

⑦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造价预算、竣工决算等方案的审查并报政府审批;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合同、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等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及有关重大事宜的协调解决;

⑧按本协议有关规定收回开发土地投入成本并获取应得收益。 2、乙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①乙方应在盐边县注册成立法人企业或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代表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合作开发项目区范围土地。乙方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在盐边县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在实施红格镇土地开发项目中产生的各种税收。

乙方应对该法人企业或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开发土地过程中的活动承担全部责任。

3

③负责筹措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所需资金;

③负责在红格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土地开发计划、投资计划、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造价预算、竣工决算等方案的制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④负责项目区的农民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拆迁工作,协同甲方处置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临时用地并负责签订协议和拆迁;

⑤会同甲方监管开发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⑥负责对其施工队伍、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的管理;

⑦按本协议有关规定收回开发土地投入成本并获取应得收益。 第三条 开发成本控制 1、甲、乙双方投入成本构成

①甲方投入成本构成:土地报批及投入的有关费用。 ②乙方投入成本由下列几方面构成:

a、征地、拆迁补偿及有关税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防洪费、社会保障费、还建房税费、集体企业拆迁关税费、广播相等);

b、大政建设费(电、汽、信、场地平整、绿化、围等税费); c、招、拍、挂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

d、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审计、律师、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财政、土地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费用)。

2、成本核定办法

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按盐边县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计算,由乙方按进度支付给甲方,并进入项目开发成本;大市政建设工程造价按现行有关规定采取清单报价进行预算、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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