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应收票据计息与贴现会计处理浅析

2026/4/24 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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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息应收票据计息与贴现会计处理浅析

作者:王美荣

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6年第04期

【摘要】商业汇票按其是否计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应收票据核算比较简单,带息应收票据会计处理涉及到利息的计算,相对要复杂一些,尤其是带息应收票据计息时间的确定以及贴现业务,一直是讨论与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自己的教学体会,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以期为会计实务工作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带息应收票据计息贴现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还没有到期的,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会计处理比较简单,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据面值计入“应收票据”账户的借方,票据到期,商业汇票的到期值即为票据的面值,按面值计入“应收票据”账户的贷方。而带息商业汇票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对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一、带息应收票据计息时间的确定

对于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即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而这里的“期末”如何理解,指的是每月末,每季末还是中期末或者每年末?在会计实务处理中,“期末”时间的确定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按权责发生制,应在每月末计提利息,二是因应收票据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6个月,利率较低,每月产生的利息收入对票据持有企业来说金额较小,不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较大影响,按重要性信息质量的要求,可简化处理,应在中期和年末计提利息。实务工作中,一般选择在中期和年末计提利息。若应收票据面值较大,每月利息收入较高,应按月计提利息比较妥当。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资金。贴现所得金额等于票据的到期值减去贴现息。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期。其中,贴现率是贴现中所采用的利率,贴现期是指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为止的实际天数,贴现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企业将带息票据贴现,贴现日不一定在中期或年末,为了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贴现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出票日至贴现日期间的利息,应按月计提。 二、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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