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行民主集中制,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等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3.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的一种手段。组织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情况。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 (3)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4)参与廉政教育学习、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情况。 (5)依据规定参与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情况。 (6)其他需要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 二、中期监控阶段
中期监控机制是建立在前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监测、定期检查、抽查等手段,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后期处置方法。
(一)信息监控
信息监控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各部门、连锁店及党员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与业务流程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和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民主测评、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3.利用信访举报、领导干部接待日等手段及群众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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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纪委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其他可行的监控措施。 (二)定期检查
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上报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效果。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 3.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三)不定期抽查
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
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选择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2.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和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各种活动记录,抽样问卷调查,查阅各单位相关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四)监控结果的运用
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采取后期处置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同时,要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防范措施,及时修正;对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后期处置阶段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警示提醒、戒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一)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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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二)诫勉纠错
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诫勉纠错的实施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发展。
责令整改的实施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制度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处置结果的运用
1.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2. 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3.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的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4. 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可向本级或者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经调查了解后,应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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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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