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005〕16号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6/4/26 7:10:47

第四十八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身份证件,是指符合《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

附式1: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 编号:0000-0000000

经审核, (存款人名称) 符合开产条件,准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附式1: 开户许可证(专用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 编号:0000-00000000 经审核, (存款人名称) 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附式1: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 编号:0000-00000000 经审核, (存款人名称 ) 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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