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2026/1/24 13:05:52

(九)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植入性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日常管理制度、监测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对本机构植入性医用耗材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形成记录并存档。

(十)发生植入性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事件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发生因植入性医用耗材或可能因植入性医用耗材导致严重伤害事件或患者死亡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条 医用材料实行“收支配比,超支上缴,统筹奖惩”的考核办法,原则上要求医用材料支出增长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医疗收入增长比例,超过部分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并根据医用材料管理办法进行综合考核,统筹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统一医用材料支出增长比例计算公式: 医用材料支出=财务报表中的卫生材料费-血费-氧气费=放射材料费+化验材料费+植入(介入)器材费+其他卫生材料费

医用材料支出增长比例=(当年医用材料支出-上年医用材料支出)/上年医用材料支出×100%

第二十二条 统一医疗收入增长比例计算公式:

本办法中医疗收入为财务报表中的剔除药品收入后的医疗收入。

医疗收入增长比例=(当年医疗收入-上年医疗收入)/上年医疗收入×100%

第二十三条 超支上缴资金计算公式:

超支上缴资金=当年医用材料同比增加数×(医用材料支出增长比例-医疗收入增长比例)(为正数者上缴,负数者不上缴)

第二十四条 上缴资金的分配

对医用材料超支上缴部分,按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及比重系数进行统筹分配。具体方法如下:

(一)各医院医用材料支出占市区七所医院医用材料支出比重=某医院医用材料支出/市区七所医院医用材料支出总数

(二)比重系数=某医院考核得分×某医院所占市区七所医院医用材料支出比重

(三)比重系数值=市区七所医院上缴医用材料超支总额/总比重系数

(四)某医院应得考核分配上缴专项资金数=某医院比重系数×比重系数值

第二十五条 各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医用耗材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者变相规避各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须按程序在集中采购入围范围内确定选购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并编制适用本单位的采购目录。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耗材的用量定期排名公示,建立预警机制;对使用量和使用频度较高的科室负责人、诊疗组长及相关当事人以及经销商进行提醒谈话;对使用量高的耗材采取必要的限量使用或暂停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严禁将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量与科室及个人经济收入挂钩;严禁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药管办年终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用耗材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一条 违反上述采购、管理、使用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市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