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应在第二行填写(子)单位工程名称。
(2)案卷题名:填写本卷卷名。第一行按本单位、专业及类别填写案卷名称;第二行填写案卷内主要资料内容提示。
(3)编制单位:本卷档案的编制单位,并加盖公章。 (4)技术主管: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5)编制日期:是资料最早时间和最后时间。
(6)保管期限和密级:由档案保管单位按本规程期限规定填写。 2.工程资料卷内目录(表E1-2)
卷内目录内容应与案卷内容相符,排列在封面之后,原资料目录及设计图纸目录不能代替。 (1)序号:按卷内资料排列先后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2)工程资料题名:填写文字材料和图纸名称,无标题的资料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3)原编字号:资料制发机关的发文号或图纸原编图号。 (4)编制单位:资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 (5)编制日期:是资料最早时间和最后时间。
(6)页次:填写每份资料在本案卷的页次或起止的页次。 (7)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3.分项目录(表E1-3):
适用于施工物资资料C4的编目,目录内容应包括资料名称、厂名、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等,有进场见证试验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4.分项目录(表E1-4):
适用于施工测量记录(C3)和施工记录(C5),目录内容包括资料名称、施工部位和日期等。 资料名称:填写表格名称或资料名称。
施工部位:应填写测量、检查或记录的层、轴线和标高位置。 日期:填写资料正式形成的年、月、日。 5.工程资料卷内备考表(表E1-7):
备考表分为上下两栏,上一栏由立卷单位填写,下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 6.工程档案案卷封面(E2-1):填写参照表E1-1 7.工程档案卷内目录(E2-2):填写参照表E1-2 8.工程档案卷内备考(E2-3):
(1)文件材料共(最后打号数)张,其中:文字材料(最后打号数)张,图样材料/张,照片/张。
(2)审核说明:填写立卷时资料的完整和质量情况。 (3)立卷人:由责任立卷人签名。 (4)审核人:由案卷审查人签名。
(5)年 月 日:按立卷、审核时间分别填写。
四.施工资料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工程质量控制报审、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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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作为《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的附件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测、测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结论。 (1)工程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请监理单位验收。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约定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外观、环保要求的主要物资的进场报验范围和要求。
(3)物资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同、规范、施工方案等),由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
(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应有时限性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资料:
(1)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检验批的施工,经过自检和施工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该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2)在完成分项工程后,施工单位应按分项工程进行报验,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
(3)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工程施工,经过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
(二)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
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1)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需要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批。需修改时,由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填写时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2)工程技术文件报审应有时限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施工合同或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3.技术交底记录(表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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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2)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3)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保证分项工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规范要求和施工工艺标准。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一般内容应包括:简述工程(或系统)概况、材料准备、机具准备、作业条件、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安全注意事项等。 (4)“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5)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6)技术交底时需要注意事项:
1交底内容应详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很强的可操作性,不能写空话、套话。 ○
2交底应及时准确,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不得后补。 ○
3技术交底不能有涂改、墨迹,并且签证齐全。 ○
4编制份数至少两份。 ○
(三)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表式C2-2)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4)由施工单位整理、汇总,各与会单位会签,并经建设单位盖章,有关单位各保存一份。 2.设计变更通知单(表C2-3):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3.工程洽商记录(表C2-4):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3)同一地区内相同的工程如需用一个洽商(工程的类型、变更的内容部位相同)可用复印件或抄件,并应注明原件存放在哪个档案内。 (4)有关单位会签并各保存一份,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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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物资资料:
1.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
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 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 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 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 按规定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主要物资的取样和试验项目参考附录A。
2.施工物资所需的资料要求:
A.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物资:
(1)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2)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3)对于国家及北京市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
(4)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5)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6)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B.通风与空调工程物资:
(1)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冰蓄冷设备、热交换设备、冷却塔、除尘设备、风机盘管、诱导器、水处理设备、加热器、空气幕、空气净化设备、蒸汽调压设备、热泵机组、去(加)湿机(器)、装配式洁净室、变风量末端装置、过滤器、消声器、软接头、风口、风阀、风罩等,以及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等与人防有关的物资,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质量合格证明。
(2)阀门、疏水器、水箱、分(集)水器、减震器、储冷罐、集气罐、仪表、绝热材料等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3)压力表、温度计、湿度计、流量计、水位计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各类板材、管材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5)主要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6)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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