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拥有校车的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坚决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驾驶、代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并严格服从交警的指挥,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六)规范学校租车行为。各学校要自觉规范租用学生用车的行为,严禁学校租用或借用私人车辆或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车辆(如非法改装车辆、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以及无牌证、假牌证或报废的车辆)。租用学生用车时,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一是到有资质的经营单位租用车辆;二是确保车辆有年审,无安全隐患;三是驾驶员必须持有交警部门颁发的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执照,在近三年具有安全驾驶经历。
(七)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拥有校车的学校要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管理和安全驾驶责任,校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八)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校车整治行动。大力配合安监、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对校车存在的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对存在校车违法违规问题的学校进行整顿,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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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切实提高对校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动员,狠抓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乡镇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由乡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构建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严管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把交通安全管理贯穿到学校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动中,形成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三)建立健全校车档案管理。各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校车专项整治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的整治情况上报区安稳办,同时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局安稳办将组织相关股室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整治活动的学校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右江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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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右江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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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信 息 车牌号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校车准行 证号 驾驶人 姓名 驾 驶 员 信 息 驾驶 证号 营运资 格证号 车辆所有人 核定载客(人) 报废年限 购买哪项保险 初领证 日期 驾驶证有效期 准驾 车型
注:表格于5月30日前报到我局安稳办,邮箱:awb2858165@126.com,联系电话:2858165。社会力量办学校报我局职成教股,邮箱:zchj2846949@163.com,联系电话:2846949。车辆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营运资格证复印件一并于5月30日前交我局安稳办(社会力量办学校交我局职成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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