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 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固定电话: 委托代理人信息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 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送 交 公 章 情 况
(申请人填写) 企业送交 公章情况 交章人签字: 收章人签字: 交章日期: 收章日期: 送交公章 印 模
收缴《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类型 受理通知 书 号 准予登记 通知书号 签字 核准日期 领取人签字 领取人签字 签字 注册号 副本数量 交执照人日期 电话 收执照人日期 电话 归档人 归档日期 归档情况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