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测定油类、BOD、 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5、河流采样时,需在现场测定于描述的项目有哪些?
答:现场测定的项目有:水温、pH、DO、透明度、电导率、水文参数、气象参数;现场描述水样感官指标有:水的颜色、气味(臭)、水面有无油膜,这些均应作现场记录。
6、简述水质采样注意事项。
答:(1)采样时不能搅动底部沉积物。(2)保证采样点准确。(3)洁净的容器在装入水样前,应先用该样点的水冲洗3次,然后装入水样,并按要求加入相应的固定剂,贴好标签。(4)待测溶解氧的水样,应严格不接触空气,其它水样也应尽量少接触空气。(5)认真填写采样记录。(6)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7)采样结束前,应仔细检查采样记录和水样,若有漏采或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补采或重采。
7、简述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
答:(1)应考虑当地水环境自然状况,水污染的时空分布,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实际状况和需要。(2)监测断面必须有代表性,其点位和数量应能反映水体环境质量,污染物时空分布及变化规律,力求以较少的断面取得最好的代表性。(3)应根据具体监测水体功能,水工建筑及控制程度,生活与生产取水位置及取水量,废水排放的位置,排放情况及具体监测内容进行确定。(4)监测断面应避免死水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河(湖)床稳定、河段顺直、湖面宽阔、水流平稳之处。(5)监测断面布设应考虑交通状况,经济条件,实施安全、方便和水文资料的获取。 8、废水和污水的流量测量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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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流速计法;(2)浮标法;(3)容积法;(4)溢流堰法;(5)水平衡法;
(6)排水系数法;(7)巴氏槽法;(8)浓度法;(9)皮托管测速计法;(10) 文 丘里测速计法;(11)孔板流量计法;(12)管道量水角尺法;(13)无压管道及明渠流量的测算。
7 9、湖泊、水库采样断面如何确定?
答:(1)入、出湖、库的河流汇合口处;(2)湖、库沿岸主要排污口,不同功能水域处;(3)湖、库中心和水流流向及滞流区;(4)湖、库无明显功能区,可用网格法均匀布设监测垂线,无需设置断面。
10、采集水样的容器及材质有什么要求? 答:(1)容器材质的化学稳定性好,可保证水样的各组成成分在贮存期间不发生变化;(2)抗极端温度性能好,抗震性能好,其大小、形状和重量适宜;(3)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4)材料易得,成本较低;(5)容易清洗,并可反复使用。 11、监测工业污水时的采样频率是多少?
答: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小时采1次样;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2小时采1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 12、我国目前一般河流、湖泊及水库的采样频率是多少?
答:一般河流全年按隔月各采一次,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其它湖库全年按枯、丰水期各采1次。
13、简述确定水质采样频次的原则。
答: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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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流量测量方法的选择原则。 答:(1)具有足够的测量精度,测量流量是不受污水杂物的影响。(2)所用设备经济实用,便于制造安装。(3)尽量利用排水系统上原有的构筑物进行测量,如均匀流速的管道和溢流堰等。(4)测量和计算方法简便,易于掌握。(5)需要连续测量流量时,可修筑临时设施或建立量水设备,如计算槽和流量计等。
15、保存水样防止变质的措施有哪些? 答:(1)选择适当材质的容器;(2)控制水样的pH值;(3)加入化学试剂抑制氧化还原反应和生化作用;(4)冷藏或冷冻降低细菌活性和化学反应速度。
16、应急检测的目的是什么? 答:应急检测的主要目的是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迅速查明污染物的种类、污 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为决策部门提供处理处置的可靠依 据。
17、简述污水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 答: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车间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18、简述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答:(1)、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2)、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
19、保存水样的目的是什么? 答:(1)抑制微生物作用;(2)减缓化合物或络合物的水解及氧化还原作用;(3)减少组分的挥发和吸附损失。
20、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水样如何采集? 答: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需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有水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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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思考
1、对地表水中含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的地表水应如何采样?
答:如果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则应分离除去。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1 ~2L量筒),静置30min,将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盛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水温、pH、 DO、电导率、总悬浮物和油类的水样除外。
2、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几类?每类各举三例,并说明各类在何处采样?
答:分为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两类。如总汞,总铬,六价铬等属于第一类污染物。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等属于第二类污染物。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不分行业和废水排放方式,一律在车间或车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排放第二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在排污单位的废水出口处设采样点。有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在处理设施的排出口处布点。为便于了解废水的处理效果,可在处理设备进水口和出水口同时布点采样。
3、污水采样时哪些项目的样品只能单独采样、不能采混合样?
答:测定pH、 COD、 BOD、 DO、硫化物、油类、有机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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