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我国行政法的来源广泛,主要是各类国家机关所创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一般来讲,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确认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以及对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如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行政组织和职权、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处理原则等。 (2)法律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即一般法律。前者,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后者,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这些法律不仅规定了行政权力的范围界限、行使程序,而且规定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受害人的补救等内容,它们都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规调整着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广泛的行政社会关系。行政法规的数量是很大的。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不是行使国家立法权,而是行使行政立法权。既包括依职权进行立法活动,也包括依授权法进行立法活动。前者,如国务院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后者,如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行政法规从属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二是行政法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制定公布。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