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开始设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应运而生。同时,出现了我国资本市场上独有的股权结构:国有股、法人股及社会公众流通股。那么,何为国有股?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和部分发起人法人股按净资产定价,即:每1元净资产为1股,每股为1元人民币。社会流通股按市场定价,即以现金流贴现的原理,发行价按市盈率的倍数确定。除个别股票以外,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均在3元以上,且大多数都在7元以上,最高竟超过30元。流通股股东用远远高于1元的价格买了1元净值的股票,多花的这部分溢价,并入上市公司,由所有股东共有(按股份均摊)。因而,国有股从发行的那天起,就决定了不仅增值,而且是“一夜暴富”!而这当中却存在着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占有。因而可以这样说,中国股市从设立那天起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现如今,股市步入漫漫熊途,究其问题的根源,作为中国股市最致命的“硬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股权分置问题,这个问题一天不解决,市场就不可能真正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一、 股权分置的成因:
目睹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全过程的人一定记得,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股份制改革完全是“扶贫工程”。一些严重亏损、濒临破产的街道企业成为了当时的重点扶贫对象,上海的“老八股”就是典型。有些改制企业,在评估资产时,连破桌子、烂板凳都参与了所谓的折价,为的就是凑足股份。因而,中国的股市具有先天的缺陷:中国股市是在“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服务”的错误理念下违背自然法理的人造规则。此外,企业的包装上市、剥离上市更是比比皆是,有的企业或地方政府更是把上市作为自身政绩的标志。当然,随着《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尤其近几年来,我们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培育机构投资者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其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从而使我国上市公司的质地和规范化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长期以来困扰股市的股权分置问题还是一直没有解决。目前我国沪、深两地共有上市公司1300多家,而这其中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和几乎不能流通的“法人股”占到整个股权结构的70%左右,因而出现了我国资本市场上“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奇怪现象。
二、 股权分置造成的后果
首先,股权分置造成了股市功能的错位,纵观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股市本是一个有效的融资和投资的场所,而我们现在的市场在强调融资功能的时候,忽略了投资功能。股市的本色应当是用市场的力量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应当是扶优汰劣,让蓝筹股受青睐,差的公司无人问津,最终被摘牌退市。而我们目前的情况是优不胜劣不汰,新股源源不断地发行,老公司大量再融资,而退市的公司却寥寥无几。这其中与我国特有的股权结构是分不开的,股权分置造成了同股不同权、一股独大,非流通的大股东根本不关心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即使在股市不景气时照样选择增发或配股等形式“圈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