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报建指南
■规划局窗口办文制度:
办文方式:窗口办文是我局业务办文的一种规范化制度,凡我局受理审批的所有业务文件均从报建窗口进出,来文单位只需按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格,提供必备材料,报办文窗口受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办文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文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市重点工程、特殊项目等特殊公文,按局制订的有关重点项目实施意见办理。
办文时间按工作日计算,办文时限内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办文查询:申报单位对办文程序、办文进展等疑难问题,可到规划局办文窗口直接查询,也可电话查询。
规划许可受理的范围及申请项目适用的规划许可基本流程 一、规划许可受理的项目类别一及适用的程序 项目类别:按国家规定需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需要新征用地或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项目)。 适用的程序:建设单位申请选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规(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批前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布(批后公示)——建设工程放验线——监督检查——竣工核实——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二、规划许可受理的项目类别二及适用的程序 项目类别: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指需要新征用地或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项目)。 适用的程序:规划条件申请——依控规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规(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
查及批前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布(批后公示)——建设工程放验线——监督检查——竣工核实——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三、规划许可受理的项目类别三及适用的程序 项目类别:
1、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违反原有用地使用性质及容积率的建设项目。
2、规模较大、矛盾复杂的市政交通及管线工程。
适用的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原已出具规划条件的按原规划条件审查(未出具的,出具规划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规(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批前公示)——经审定的总图公布(批后公示)——建设工程放验线——监督检查竣工核实——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四、规划许可受理的项目类别四及适用的程序
项目类别:
1、 一般市政管线工程建设项目; 2、个人危房改建工程; 3、临时建设工程; 4、外墙装修改建工程。
适用的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放验线(外墙装修除外)——监督检查——竣工核实——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五、规划许可受理的项目类别五及适用的程序 项目类别:
1、涉及原核发规划证件审核内容变更的项目; 2、规划许可证件丢失的项目;
3、规划许可证件到期申请延期的项目。
适用的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及审批文件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审批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各一份
3、工业项目或其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和其他特殊要求的相关批准材料各一份
4、1/200或1/500现状平面位置图二份(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部门盖章)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5、必要情况下需附发改委、土地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属审批、核准、划拨性质证明材料 6、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规划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2、经初步审查报建材料合格后报建窗口登记受理,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收文回执 3、现场踏勘
4、规划业务会论证研究
5、属上级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按分级审批的原则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签批 7、核发证件 8、公告审批结果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审批范围:
1、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及有关内容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各一份(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一份(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
4、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到投资许可、消防、环保、市政、绿化、文物、产权、安全监督等部门的,须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一份。
5、经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部门论证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件各一份 6、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一份
7、1/200或1/500现状平面位置图三份(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部门盖章) 8、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规划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2、经初步审查报建材料合格后报建窗口登记受理,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收文回执 3、现场踏勘,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 4、规划业务会论证研究 5、签批
6、建设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7、核发证件 8、公告审批结果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
一、审批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一份(复印件)(使用原有土地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及名称的除外)
3、土地权属证件一份(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投资许可、消防、环保、市政、绿化、文物、产权、安全监督的,须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一份。
5、经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部门论证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件、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各一份
6、建筑施工图两套、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一份
7、1/200或1/500现状平面位置图二份(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部门盖章)及其电子文件 8、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规划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2、经初步审查报建材料合格后报建窗口登记受理,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收文回执 3、现场踏勘,确定建设项目平面位置 4、规划业务会论证研究 5、签批
6、建设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7、核发证件 8、公告审批结果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
一、审批范围:
1、市政管线、管道、架设线工程 2、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 3、其它市政工程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一份
2、市政工程(管线)施工图二套及管线工程设计说明一份(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盖章)
3、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设计消防、净空控制和其他管线的,须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一份
4、1/200或1/500现状平面位置图二份(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部门盖章)及其电子文件一份 5、需划拨、征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加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一份(复印件)
6、涉及市政建设工程方案的,须报送经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部门论证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件、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各一份 四、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规划报建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2、经初步审查报建材料合格后报建窗口登记受理,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收文回执 3、现场踏勘,确定市政工程(管线)平面位置 4、规划业务会研究论证 5、签批
6、建设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7、核发证件 8、公告审批结果 五、审批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