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手册(1)

2026/1/20 22:28:41

用地下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电缆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14.在电气集中车站和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施工时,应报所属电务段备案。施工时,严禁把单轨小车,钢钎、测量仪器等导电工具、设备横放在两条钢轨上,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起钉撬棍等工具,以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错误恢复信号。在上述地段进行线路捣固或调整轨缝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轨道电路、连接线和绝缘片等设备,避免造成轨道电路故障。

15.翻斗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触碰刮电线路,应在电力线路两侧不少于5米处设置限界架,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速5km/h,如紧靠线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必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16.因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信、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有关设备管理单位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节 邻近营业线砍伐树木

1.因复线施工需要在营业线旁砍伐树木时,项目部必须制定确保营业线安全行车的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一旦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和事故苗头,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组织砍伐树木时必须备齐防护信号用品,按规定设好防护,施工负责人应亲自在现场指挥砍伐。防护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

3.砍伐树木前应用足够力量的绳索及支撑原木将树往线路外侧拉顶,防止树木倒向营业线。列车通过时暂停砍伐作业,防止列车产生的强气流将树木冲倒。

4.砍伐时如树木倒在营业线或侵入限界,应立即按照《技规》第307条的规定进行防护,组织人员紧急排除,检查线路技术状态确实正常后方可撤除防护。

5.如需砍伐的树木较大或地形困难,砍伐时有可能倒在线路上影响行车时,应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提前与车站值班员联系请点,办理封锁施工手续。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工地负责人,做好防护后方可组织砍伐。

6.砍伐高大及偏冠树木而不必封锁线路时,应先适当截掉枝丫,再伐主干,必要时用绳索牵引控制树倒方向。上树砍剪枝丫的作业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并系好安全带。

7.当砍伐遇有通信、电力线路时,应待线路拆除或采取导向措施并保证不损坏通信、电力线路后可组织砍伐。

第五节 保持营业线排水畅通

1.复线路基、桥涵、公路便道施工弃土、弃石,不准卸在既有桥梁、涵洞上游,防止暴雨冲涮产生泥石流堵塞桥涵、冲毁路基,威胁行车安全。

2.凡在既有线桥涵上游进行土石方施工,泥石对排水设备有影响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必要时在桥涵进口前方设置临时拦挡建筑物,以拦截雨季大量泥石流入。

3.复线路基断面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的临时坡度线填筑新线路堤,靠既有线一侧路堤坡脚不压堵既有线道床边坡,新路基应按设计做好路拱、夯拍好靠既有线一侧的路堤边坡坡面,防止雨水冲刷,大量泥浆流入既有道床,影响道床排水,引起翻浆冒泥,降低线路质量,影响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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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开挖路肩或坡脚挡墙基坑

1.在既有线旁修筑路肩及坡脚挡墙,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与有关工务段联系,并根据工务段提供的路基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行车安全措施,以确保线路畅通。

2.挡墙基坑应根据地段情况采取跳槽开挖,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应尽快砌筑挡墙。

3.施工前应备足施工材料,方可开挖基坑。 4.土质路堤的基坑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5.在既有线旁修筑路肩或坡脚挡墙,开挖基坑等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应加强对开挖面支撑,备足抢修材料(如木料、草袋、砂石料),并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线路变化,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线路行车安全的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节 爆破施工

一、施工前

1.邻近营业线(与营业线相距200米以内,以下同)的石方爆破施工工点,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提前向有关单位提报“施工封锁计划申请”,由铁路运营单位纳入运输方案后付诸实施。

2.爆破工点对既有通信、信号、水电、房屋等运营设备有影响时,必须在开工前将迁移、防护的工作处理完毕。

3.邻近营业线采用潜孔爆破施工时,必须在报送施工封锁计划的同时,将其设计资料与安全措施一并报铁路建设单位,以便双方共同研究协商,完善防护办法,补充必须的安全措施。

4.潜孔爆破施工,对营业线要有有效的隔离措施,如在路基以外设置缓冲沟、路堑上方设置截石沟,保证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5.紧靠营业线地段的石方爆破工点,要制定对营业线的防护措施,准备足够覆盖钢轨的材料。如旧枕木,竹夹板、木板等,当有损坏线路钢轨、枕木等设备的可能时,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钢轨、枕木及抢修用的工具。

6.爆破工必须经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对参加施工工作人员也要进行认真的技术安全交底;对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进行一次专门训练,要实地演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7.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进行一次检查和试用。 二、爆破施工

1.工点施工负责人,应该根据批准公布的施工封锁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具体封锁时间另行申请,凭批准的调度封锁命令执行。

营业线的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朝向和炮眼深度,都应以炮后飞石不影响营业线的行车安全为原则;紧靠营业线的路堑石方施工,开挖深度不宜从两端拉槽时,应采用由上而下,由外向里,分层分台阶的开挖方法。炮眼的布置和装药量应采用浅孔少药量的松动爆破,一般药量不得超过炮眼长度的1/3--1/4。

同时要加强对爆破体的覆盖和遮挡,防止飞石砸伤铁路设施。其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强度、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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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韧性,不易折断;具有一定的厚度和重量,便于固定,使之不易被爆破气浪抛掷出去;覆盖层还应质地致密,防止细小碎块穿过。目前常用的覆盖和遮挡办法有:

(1)草席、曹垫、荆笆、竹夹板或草袋。

(2)采用废旧胶管编织,或利用报废的手推车轮胎,废旧运输皮带等做成帘子。 (3)帆布、尼龙防护网。 (4)钢轨排架支护。

2.施工封锁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炮眼部位、朝向、深度、个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点,并布置好封锁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驻站联络员要在每次施爆前三小时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封锁要点计划,调度员应向车站值班员提前一小时预报封锁时间,施工负责人接到预报封锁时间后,立即做好爆破准备,然后凭调度员命令封锁施工,严禁不要点放炮。

4.封锁时,驻站联络员必须按规定与车站值班员办理封锁要点手续并进行封锁登记,双方签认。施工工地必须按封锁区间防护方法设置施工防护。

5.施工负责人确认工点线路封锁后,立即布置工地人员对钢轨、枕木等进行防护,对爆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一定在线路钢轨的两侧钉设护轨,再覆盖防护木板等物。

6.装药时应派人严格检查装药量,并将检查报告施工领导人,如有多装现象,应立即纠正。 7.为了缩短爆破时间,紧靠营业线的路堑开挖应采用电力起爆和导爆管起爆。电气化区段爆破施工时,禁止采用电力起爆。

8.爆破后要派专人对施工点的危石进行全面清除和检查,对个别石块一时撬不下来,在列车震动下有可能坠入轨道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则应继续施爆立即处理。用膨胀剂进行静态爆破过程中,应派人看守。

9.及时消除侵入限界的弃碴,撤除覆盖物,全面检查营业线有影响行车的障碍物,并固定专人检查线路方向和高低,用道尺检查线路轨距、水平,并做好记录。

10.施工负责人确认障碍物完全排除,线路符合开通条件后,要迅速撤除工地防护,并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销点开通签认手续。

11.线路开通后,要尽快清除路肩上和侧沟内的弃碴,未清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次爆破施工。如需进行撬石作业,要有专人按规定防护。

12.爆破后,如发现线路钢轨等设备受到破坏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应申请继续封锁区间线路,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并及时通知就近工务工区人员共同参加抢修,尽快开通线路。

三、其他事项

1.同一区间有几个工点爆破时,应统一要点,统一时间进行爆破。 2.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和夜间,均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3.营业线的石方爆破施工,不得发包给外单位施工,更不得发包给地方民工施工。

第三章 营业线上施工作业

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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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线路作业

1.在营业线上进行线路作业,一定要确定施工领导人带班,并同时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并经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

2.作业人员上道前,应先进行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方面教育,经考核合格,并有干部带班方能上道作业。

3.作业前,施工领导人应认真做好技术交底、落实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合理安排人力,备齐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办好封锁慢行手续,确认设好防护才能开工。施工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当线路设备状态确认巳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无侵限后才能撤除防护,开通线路。

4.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道心、枕木头和线间距小于5米的两线间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界限。 (2)横越铁路时,应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不得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及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或有塌方落石危险处所坐卧。

5.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起道——使用起道机应有两人配合,机手应由操作熟练者担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来车时不得抢撬。

捣固——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就不少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拨道——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准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改道——钉道钉要稳,新枕木要先钻孔,不准用捣镐打道钉,防止飞钉伤人;分组打道钉时,其距离应不少于6根枕木,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6.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7.线路上作业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送材料的平板车、单轨车等)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使用负责人;

(2)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3)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有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主钥匙; (4)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技术状态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连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制动。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 (6)单轨小车不得在靠站台的一侧钢轨上行驶。

(7)撤出线路以外的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应存放在固定点并加锁,与最外侧的钢轨距离不得少于1.5米,超过轨面1米部分,不得少于1.8米。使用时,应事先检查,确认性能良好时,方可使用。

(8)在复线上使用单轨小车时,应放在最外股钢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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