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主,然而无法落实。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任务,主要还是由民办学校,甚至由未获准的民办学校在承担,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与流入地学校利益之间是有冲突的,由政府全额拨款的非盈利性公办学校,其自身没有额外的经费,来承担流动儿童的就学的成本,所以不愿意接收流动儿童,很多中小学校拒绝接收,非本区域户籍的生源,以各种借口加收高额的借读费,这导致许多农民工子女,就无法进入公办学校。 他们不能在居住地读高中和考大学,涉及到了高考制度、户籍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种种原因致使这种教育的不平等让7000多万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后代难以和其它孩子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很多父母都知道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都知道如何不让女孩尽量不输在起跑线上,他们甚至付出自己所有的心血,但国家这个庞然大物总是让这些微不足道的努力付诸东流,打了水漂。制度总是在我们能忍受的限度之内制约着我们,这就是我们的痛苦和无奈。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哪里?从基本意义上来说,就在那一张张课桌上。但它不只在城市儿童的课桌上,同时也在农村儿童及农民工子女的课桌上。课桌上寄托着我们社会和家长的期望。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社会的安全、个人的精神和道德的未来。但仅仅只有一部分人获得教育,这个社会是完整的吗?要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首先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就必须从为每一个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一张课桌做起。
受教育机会的公平属于起点公平。实际上,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社会平等,甚至会生发出新的社会不平等。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教育是最大的公益产品,希望有吸纳能力的公办学校,敞开校门,打开教室,热情接纳希望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别让农民工子女输在起跑线上,愿他们能和城里的孩子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生长,享受同一片温暖的阳光。
三、如何走出当前民工子女教育的困境
“咎其因,则善其行”我们社会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大调配中主要
力量究竟应该为我们这群农民工子女做些什么呢?有一些建议还是值得我们去考虑的。
1.改革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本身要改革创新,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这种带有身份色彩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相适应。这样的户籍制度早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在现阶段,我们可以采用像上海那样的方式,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彻底打破城乡
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来确定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基本问题。在过渡时期内,各地政府应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在城市内设立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的场地,有条件开放公办学校,或者更直接地为民办教育立法,促使民办教育合法化等,并严格监督国家教学计划的执行。
2.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工作制度机制。其中一些发
达国家的做法也许能给我们某种启示。例如,在法国16岁以下的适龄儿童,无论国籍是否为法国,都能够享受跟当地孩子同样的教育机会和权利,没有任何差别,不管这些儿童有没有合法的身份。法国人的观念是,对社会来讲,这些外来人口既然来了以后更有可能在这里,教育是最好的融入渠道,同时现在让他们受教育也避免了未来可能产生的失业,犯罪问题。美国实现的是教育凭证制度,用来鼓励学校之间的竞争,即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管理机构给学生发放就学凭证,学生可以用它在异地学校上学,学校则拿收到的教育凭证向政府兑换教育拨款。这就对移民子女给予了一视同仁的教育机会,坚持了公平性原则,同时也避免了未来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3.解决法规与政策实施之间存在的矛盾。农民工流入地政府有
能力也有义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机会。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制订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教育,行政,公安,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农民工流出地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4.加大公办学校投资力度。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广度,农民工子女上学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5.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农民工子弟学校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有它存在的必然性。根据当前情况应当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审批标准,给予其合法身份和一定的优惠措施,同时因势利导,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与其联手办学。从而打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间的壁垒,为早日实现城市教育一体化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