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工程质量评分办法(2011版)
为提高公司房产品质,体现碧桂园的社会责任感,加大区域、项目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
控力度,激励各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现发布本工程质量评分办法:
1对施工单位质量的评分、排名及作为奖惩依据;○2对“创优100计划”施1、 适用范围——○
3对区域、项目部质量绩效的评定、排名、工单位的质量评估;○“双月质量考核排名计划”及作为
奖惩依据。
1由区域主导,各项目部负责执行,依据《碧桂园工程2、 使用办法——除上述三项评估外,○
质量评分办法》,对项目内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每月评分。其评分用于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
2对施工单位每月量排名和参与“创优100计划”施工单位的节点奖励评估,权重占总分的30%。○
工程质量排名的评分,须于每月25日前由区域汇总,上报至集团工程管理部;对“创优100计划”节点奖励的评分,项目部必须于工程管理中心组织节点评估前进行评估,并于工程管理中心进行节点评估时一并提交,以便计算施工单位的节点得分。由集团工程管理部按权重计算施工单位的最终
3如发现项目部评分与工程管理中心评分有较大差异的,得分并公布。○工程管理中心应派员与区域
及项目部进行联合复检,以确定评分。④集团对各区域、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评分排名只采用集团工程管理部的评分,不采用项目部的评分。
3、 巡检办法——检查时,项目总经理、监理公司总监或总监代表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全程陪同并确认检查结果,集团工程管理部将按不同施工单位、不同施工节点、不同在建面积、不同产品类型分批,按比例随机抽取楼栋(楼层)检查,具体抽检面积比例如下表:
主体结构阶段在建面积 在建产品类型 别墅 洋房、高层 公建房 别墅 洋房、高层 公建房 别墅 洋房、高层 公建房 抽检比例(%) 8% 10% 10% 7% 8% 8% 6% 7% 7% 砌体分项开抽检数量 不少于5栋 不少于3层 不少于5栋 不少于3层 不少于6栋 不少于3层 1
始后在建面积 2.5万㎡ 以下 在建产品类型 别墅 洋房、高层 公建房 别墅 洋房、高层 公建房 别墅 洋房、高层 公建房 抽检比例 6% 4% 6% 5% 3% 5% 4% 2% 4% 抽检数量 不少于6户 不少于6户 不少于6户 不少于8户 不少于8户 不少于10户 2.5万㎡ 以下 2.5万—5万㎡ 2.5万—5万㎡ 5万—7.5万㎡ 5万—7.5万㎡ 7.5—10万㎡ 别墅 洋房、高层 公建房 别墅 5% 6% 6% 4% 5% 5% 不少于6栋 不少于3层 不少于6栋 不少于4层 7.5万—10万㎡ 别墅 洋房、高层 公建房 别墅 3% 1% 3% 2% 1% 2% 不少于8户 不少于10户 不少于10户 不少于12户 10万㎡以上 洋房、高层 公建房 10万㎡以上 洋房、高层 公建房 注:对于抽查栋号以外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不在评分当中体现,但将根据其严重程度确定处理办法。
4、 检查项及总分数——质量检查采用评分制,总分100分,分四个评分表,各评分表得分为: 表一
评分表 结构、安全隐患 “防渗漏、防开裂” 得分 30 感观质量 20 检验批 15 35 5、 评分办法
A、 “结构、安全隐患”、“防渗漏、防开裂”、“感观质量”评分按相对应“一般项目”进行评分。
B、 对于出现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特别重大的伤亡、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偷工减料问题、施工单位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对在建工程使用的材料送检并提供真实检测报告问题等。在算出四个评分表的加权得分后,在总分中对现场发现的上述类型情况进行减分。对特别重大的伤亡、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的,每类扣减5分,其余的每类扣减3分,如此累减,得到最终得分,即为本次检查的最后分数。凡属偷工减料的,除了扣分外将设专案严厉处罚。若参与“创优100计划”的施工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则一票否决其参评“创优100计划”的资格。
例如:“结构、安全隐患”+“防渗漏、防开裂”+“感观质量”+“检验批”(四个评分表的加权得分)=80分,若现场发现有一类“偷工减料(如涂料是非指定品牌)的,则本次检查的最后分数为:80-3=77分。
C、 检验批评分楼栋与当次检查抽查的楼栋相对应,得分为各检验批得分的算术平均分。 D、 对于评分表中未详尽的施工质量、项目管理问题,将在“其他”项中进行记录,不作评分,但作为后期评分处理依据并在扣分项中完善。
E、 评分表得分率计算:检查分项实得分除以参检分项总分。如因部分分项项目无法抽检,则该部分分项项目不作评分,则检查表得分=实得分/可评分。例如防渗漏、防开裂表总分100分,但因部分分项项目无法抽检,检查项可评分为80分,实得分为72,则本次防渗漏防开裂检查得分率:72/80=90%。
F、 当次检查得分计算:检查得分=结构、安全隐患评分表得分率×对应评分表得分+“防渗漏、防开裂”评分表得分率×对应评分表得分+感观质量评分表得分率×对应评分表得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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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批平均得分率×对应评分表得分;
对于某些新开工项目或接近交楼项目,可能仅能检查其中一或两个表和检验批,则该次评分作为缺项处理,检查得分=(∑相应评分表得分率×对应评分表得分)×100/(对应评分表得分之和)。例如仅做了结构安全评分表、“防渗漏、防开裂”评分表、检验批,结构安全评分表得分率为90%,“防渗漏、防开裂”评分表得分率为80%,检验批平均得分率为80%,则本次检查最终得分为:
(90%×30+80%×35+80%×15)×100/(30+35+15)=83.75分。
G、 凡参与“创优100计划”的施工单位受检面积按“创优100计划”协议对应标段面积按前述比例进行抽检;“创优100计划”只对总包单位进行评定。
6、 检查评分频率——集团工程管理部对各项目各承建施工单位每月评分不少于一次。若月内检查一次,则当次评分为项目部的月度分;施工单位的月度分则由项目部的评分与集团工程管理部的评分按权重比例加权所得;若月内检查两次或以上,则月度分是各次评分的平均分;年度分为月度分的平均分。
7、 施工单位质量评分、“创优100计划”施工单位质量评分、项目部、区域质量绩效评定办法
A、施工单位质量评分
由集团工程管理部,区域主导各项目部负责执行,各自按结构、安全隐患评分表、“防渗漏、防开裂”评分表、观感质量评分表和国家工程验收规范检验批相关规定进行评分,按相应权重比例加权所得评定施工单位质量月度分和年度分。
B、“创优100计划”施工单位质量评分
按“创优100计划”前三奖励节点划分为三阶段。施工单位各阶段质量得分以平时分和节点分组成,权重各占50%。
平时分为节点过程期间各月得分的平均值;
节点分为“创优100计划”节点评估前,①由区域主导各项目部负责执行,按《碧桂园工程质量评分办法》对节点工程质量的一次综合性评估得分,并提交集团工程管理部;②由集团工程管理部按《碧桂园工程质量评分办法》对节点工程质量的一次综合性评估得分;两者按相应权重比例加权所得。
施工单位各阶段质量得分需高于或等于80分,才有资格得到该节点的创优奖励。 C、项目部质量绩效评定
项目部质量绩效月度分以集团工程管理部对各施工单位质量月度分(不采用项目部的评分)按其承建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若项目在年中有新增施工单位开工,则在新增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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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当月起,以新的各施工单位承建面积比例进行质量绩效计算。若项目只有一个施工单位承建,该施工单位月度分则为项目部质量绩效月度分。项目部质量绩效月度分的平均值,则为项目部质量绩效年度分。项目部“双月质量考核排名计划”的“双月分”则为考核双月内的月度分的平均值。
例如:某项目8月有A施工单位承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B施工单位承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那么,A、B的面积比例为6:4。若A月度分为80,B月度分为90,则项目部质量绩效8月月度分为:80×0.6+90×0.4=84。
若该项目9月新增开工施工单位C承建面积为5万平方米,那么,A、B、C的承建面积比例为3:2:5。则9月的月度分,需按照该比例进行计算。
D、区域质量绩效评定
区域质量绩效月度分以集团工程管理部对该区域辖下各项目部质量月度分(不采用项目部的评分)按其承建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若区域在年中有新增项目开工,则在新增项目开工当月起,以新的项目承建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值计算。区域质量绩效月度分的平均值,则为区域质量绩效年度分。区域“双月质量考核排名计划”的“双月分”则为考核双月内的月度分的平均值。
例如:某区域8月有A项目在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B项目在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那么,A、B的面积比例为6:4。若A月度分为80,B月度分为90,则区域质量绩效8月月度分为:80×0.6+90×0.4=84。
若该区域9月新增开工项目C承建面积为5万平方米,那么,A、B、C的承建面积比例为3:2:5。则9月的月度分,需按照该比例进行计算。 8、 评分办法及奖惩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工程管理部。 附:1. 项目巡查得分表
2.附表一:结构、安全隐患检查评分表 3.附表二:“防渗漏、防开裂”检查评分表 4.附表三:观感质量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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