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书
5.3.5 监控单元能对蓄电池进行全自动充放电管理,能按电池特性进行充、放电功能。
5.3.6 绝缘监测装置:可监测各直流母线的正负极对地绝缘状况。 5.3.7 微机监控单元采用大屏幕液晶显示器,可实时显示、修改各种参数,故障报警显示,可通过薄膜按键控制操作等。
5.3.8 柜体结构设计应便于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运行操作; 5.3.9 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0;
5.3.10 设备应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
5.3.11 柜体的门板、盖板、侧板处壳应平整。门开启最小角度为90°,对于最大开启角度有要求的门,要装设相位机构。
5.3.12 设备中所安装的元器件,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各元器件安装应端正整齐、层次布置合理;
5.3.13 长期带电发热元器件应考虑散热及相郊元器件的距离尽量将其安装于柜体上方;
5.3.14 控制母线、动力母线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充电装置及控制母线、动力母线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2kV试验电压,耐压1min后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5.3.15 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或绝缘电阻低于规定值25kΩ时,以及过流、缺相、缺零、欠压、过微机控制器能自动检测,可对控制母线、动力母线进行电压和绝缘监测,并发声光报警信号,所有报警信号除屏上显示外还可通过通讯接口远传。
5.3.16 设备内各电气元器件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该元器件技术条件的规定,整个设备的电气性能应符合电气原理接线图的要求。
5.3.17 自动巡检每个电池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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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6.1 备品备件
承包方须提供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而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阶段所需的各种消耗品应由承包方提供,但不计入本条所列的备品备件之中。
承包方所有提供的备品备件应能可替换,并且是用相同材料制成的,使用相同的生产标准,按相同的技术指标生产。所有的备品备件都应该装箱保存,以防止存放时的意外损坏,同时应适当地给予相应的标记和说明,并附物品清单。
6.2 专用工具
(1)概述
承包方应提供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正常维护和保养所需的维修专用工具,而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阶段所需的各种工具应由承包方提供,但不计如本条所列的专用工具之中。
在本节中规定提供的以及承包方推荐的所有工具和仪器所需的内部连接电缆、测试线、电源线和其他专用工具、仪器的辅助设备等都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内。
承包方应按报价表中的专用工具的总价提供专用工具,此外,在合同表中的附件中提供这些专用工具的每项分价。
(2)专用工具
承包方至少应提供以下专用工具:
提供1套用于设备日常维修(部件及模件拆卸、安装)和调试的各种专用测试线、调试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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