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公章)
编号:
姓名 报 案 人 单位 移送单位位 吴彦宇 性别电话 承办人 男 年龄 2住址 湖南省益阳市繁城公安扩线 案件来源 电话 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2004年2月2日23时45分许,我所民警在东莞市莞城区一峰路西华医院办案时,发现一名受伤的男子正在医院抢救,于是上前了解情况,后经伤者的朋友张美丽(女,壮族,现年21岁,系广西南宁邑宁县吴圩镇光明大队六村张坡人,现在莞城区爱华大厦美容美发学校工作,暂住莞城区东一三巷一出租屋二楼)交待,伤者吴彦宇(男,现年27岁,系湖南省益阳市)于2月2日晚到其暂住的出租屋,向其谈及两人的恋爱问题,并提出分手,张加勤不同意,于是两人争执起来,争执至出租屋门口的小巷里时,张美丽从出租屋内取出一把挂在墙上的约20cm长的锯齿双刄刀从吴彦宇背后刺了一刀。事发后吴彦宇离开现场,前往西华医院救治,至今昏迷。 领导批示: 处理结果: 接警单位 接警人员 城南派出所 接警地点 莞城区西华医院 接警时间 年月日时分
呈请对张庆等系列盗窃案破案报告书
昆公刑立字【2012】179号
2012年2月1日下午19时12分,昆明市新民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昆明市新民区张庆的报案:“本人车牌被盗,现发现有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的纸条一张”。鉴于此案为连续作案,市局领导批示新民分局刑警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全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车辆停于我区工人俱乐部后门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达600平方米,为无人看守停车场,只有一个出入口,失窃的车辆停靠在停车场最里端,现场有四个摄像头。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得知,附近区域内,类似案件已高达20余起,初步侦查为集团作案。侦查人员经过报案人的配合,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交易的过程中,一举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林供认,是自己多次盗取他人车牌,以达到敲诈勒索之目的。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他盗窃,敲诈的犯罪事实。
朱林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现场勘查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和物证基本吻合,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据此可以认定张庆等系列盗窃案为朱林所为。
对犯罪嫌疑人朱林做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张庆等系列盗窃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
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昆明市公安局刑警队 2012年3月25日
呈请拘传报告书
×公传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刘××,女,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市××路35号楼1012号,系××市××公司会计。
1968年9月至1974年7月在××县××路小学读书;1978年在××县××中学毕业后考入××市财会学校学习;1981年分配到××市××公司任会计。
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刘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已被本局刑警队侦破。上述事实说明,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因犯罪嫌疑人刘××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8个月),于19××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
我队为及时查清刘××犯罪的具体情节,于5月3日向刘××送达了《传唤通知书》,令其于5月4日上午9时到本局刑警队接受询问。但刘以“要上班”为由,拒不到案。为及时查清刘××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将刘××
予以拘传,强制其到案受讯。 妥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队 (办案人)××× 19××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