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简要说明理
由。
(7) 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公司会计科长李某违反了那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答案】
(1) 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的时候,由上级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2) 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3) 不符合规定。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原件。
(4) 不符合规定。记账凭证的编制依据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只能重开,不得更正。
(5) 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6) 承担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7) 会计科长李某违反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