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2标准答案
一、 名词解释(10分,每题2分)
托收 指的是出口商通过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索赔 索赔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押汇 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的跟单汇票的行为,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行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的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不可抗力 在合同签订以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终止或延迟合同的履行,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0分,每题2分) 1. 汇票上记载“3 months after date”,该汇票为 。 A.定日付款 B.见票后定期付款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D.分期付款的汇票 2. 必须经过背书方可转让的汇票收款人抬头是: 。 A.PAY TO A. CO. OR ORDER B.PAY TO A. CO. ONLY C.PAY BEARER
D.PAY TO A. CO. NOT TRANSFERABLE 3. 信用证主要体现了: 。 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B.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C.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D.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4.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即期议付的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按惯例银行 。 A. 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付货款 B.仍承担付款责任
C. 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有A和C协商 D.要求A公司向B公司追索 5. 托收是一种: 。
A. 顺汇方式
B. 保证出口商能得到付款的方法 C. 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
D. 进口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付款方式
三、判断题打“√”表示正确,“X”表示不正确.(20分,每题2分) 1. 信用证体现了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 ( F )
2. 不是所有的汇付方式都使用汇票,其中电汇和信汇不使用商业汇票,票汇使用银行汇票。( T )
3. 在票汇的情况下,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因为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
4.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无需承兑。( F )
5. 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关于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使用最普遍的是在出口国检验。( )
6.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个契约,不得进行任何的修改。( F ) 7. 使用D/P、 D/A 、L/C三种方式结算货款,就卖方的收汇风险而言,从大到小依次为D/A、 D/P、 L/C。 ( T )
8. 信用证是银行开具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 T )
9.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出票人付款人都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 )
10.在CFR条件下,若信用证要求“freight to be prepaid”,而提单上注明”freight prepaid”,则构成单证不符。( )
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0分,每题2分)
题号 答案 1 C 2 A 3 B 4 B 5 C 三、判断题打“”表示正确,“X”表示不正确.(20分,每题2分) 题号 答案 1 X 2 √ 3 X 4 X 5 X 6 X 7 √ 8 √ 9 X 10 X 四 案例题: (10 分)
某企业分别出口三批货物,三个合同各规定以(1)D/P见票即期,(2)D/P见票后30天,(3)D/A30天付款。设寄单邮程为7天,托收日为8月1日,如果不计银行合理工作时间,问这三笔业务的提示日、承兑日、付款日、交单日各为何日?(制表答题) 答案: 托收方式 D/P即期 D/P30天 D/A30天 提示日 8月8日 8月8日 8月8日 承兑日 无承兑 8月8日 8月8日 付款日 8月8日 9月7日 9月7日 交单日 8月8日 9月7日 8月8日
五、简答题(30分)
1.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时,出口方为什么要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如争取不到,应采取何种方法,取得安全保障?
答:采用CIF或CIP条件订立买卖合同。货运保险由卖方办理。倘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而买方又拒绝付款赎单,卖方虽然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损失,但他可持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至于出现货、款两空的风险。倘若不能以CIF或CIP条件成交,卖方为安全起见,可以事先投保卖方利益险,由保险公司负责在买方拒绝付款赎单而又出现的货物损失给予赔偿。按D/P或D/A方式出口,卖方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由于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导致的卖方货款损失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2.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有以下几种种规定方法: (1)以离岸品质、重(数)量为准。根据此种规定,出口货物于装运前由装运港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
(2)以到岸品质、重(数)量为准。根据此种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货后由该处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解决品质、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
(3)以装运港检验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列目的港后买方有复验权,如品质、重(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的,可凭商检机构出具的证书向买方提出异议,作为索赔的依据。上述第(3)种规定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因为这种规定方法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检验问题上做到公平合理。
3. 答:D/P30天,是进口人见票后先承兑,俟30天到期时付清货款,才能取得货权单据。而D/A30天,是进口人见票承兑后即可取得货权单据。两者都有可能会遭遇到进口人拒付的风险,但前者如遭拒付,货权单据尚在出口人控制之下。而后者,因货权单据早已被进口人取走,如遭拒付,则使出口人钱货两空。由此可见,后者较前者风险更大。 4. 答:汇票、本票和支票都是属于票据范畴,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凭证。在经济活动中,均可作为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票据的使用要按票据法的规定办理。
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解释汇票、本票、支票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1)当事人:汇票、支票均属委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属于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即是付款人。
(2)票据性质:汇票和支票均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故属于委托支付票据;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的票据,故属于自付票据或承诺票据。
(3)付款期限:依付款期限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而支票和本票均只为即期;
(4)承兑手续:商业远期汇票需办理承兑手续,而支票、本票不需承兑‘
(5)票据责任:商业汇票在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承兑后由承兑人负主要责任.出票人负次要责任;支票由出票人负责;本票由出票银行负责。 5. 有关信用证的修改,作为受益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掌握改与不改的界限。凡属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不明确,或来证中有关规定与合同不符,——些特殊要求我方无法办到的,必须通知买方修改。对一些条款或要求虽与合同规定不符,但经努力可以办到的,一般不改,以减少其中周折和改证费用。
(2)对银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其内容经审核如不能接受,应及时退还通知行并明确表示不接受该通知。
(3)对于须修改的内容,应一次提出,不应分多次提出,以免增加改证费用,影响交货。
(4)对修改通知书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5)在收到修改通知书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装船出运,不可在未接到通知书之前贸然出运,以免使我方陷入被动
六. 信用证可以从哪些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试结合《UCP600》规定分别说明其含义和用途。(20分)
答:信州证可以从其性质、用途、付款期限和流通方式等特点,分为许多类型。例如: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刚证;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其它还有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外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跟单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即可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指仅凭汇票而无须随付货运单据即行付款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使用光票信用证。 (2) 根据《UCP600》的规定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来划分,所有的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如议付行、保兑行等)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该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收取货款较有保障。
(3)按付款期限来分,信用证呵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即期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由于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出口商安全收汇和加速资金周转,出口商乐意采用,故其成为国际贸易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凭远期汇票收款,开证行见票先行承兑,俟汇票到期才行付款。远期信用证可分为下列两种:
①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是以开证银行作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的信用证。
②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出口人开立汇票,所以出口人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只能先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使用远期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说,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有利于他本身的资金周转。对出口商来说,有利于成交和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方式安全。但双方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4)按是否有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按《UCP600》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即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一项确定承诺,也就是保兑行和开证行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这种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人最为有利。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银行保兑。当开证行资信较好或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信用证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转让银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给另一个或数个第三者(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只有开证行明确指明“可转让”的信用证,才能转让。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出口人(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间商人,为了赚取差额利润,中间商人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供货人,由实际供货人办理出运手续。 此外,在下列情况下,也可开立可转让信用证:
①进口商委托出口地的代理人分散购买大量货物时,为了避免逐笔开立信用证,便以代理人为受益人开立一张包括全部货款的可转让信用证,由代理人分别转让给实际供货人。
②由总公司对外出口,而由各分公司交货时,也可开立以总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