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二十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1)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按照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十三、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1)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
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等;
(2)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和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强势总结】
扣除项目的范围——共五大项 一、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链接】出口货物不得免抵和退税税额计入成本
二、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手续费及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三、税金
【补充】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 1.“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四、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五、扣除的其他支出:是指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 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1.职工福利费 2.工会经费 3.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了解特殊行业)——超标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
4.利息费用 5.业务招待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关联方借款2个限制)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扣除标准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费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公益捐赠支出 8.手续费及佣金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按保费15%;人身保险按保费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来源:解税宝 税月伴你行编辑整理 欢迎加入“税月伴你行”微信群,与我们一道论税答疑,请加微信:17704801603。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特殊行业30%)——超标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