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字?2012?9号
关于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党群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从即日开始,各级党组织统一使用新版“中国共产党员党费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证系中共党员交纳党费的凭证,由党费交纳人持有。持证人应当按照党章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在交纳党费时必须持此证,收款人做好登记工作并签名。
2.各基层党支部填写好党费证党员信息并加盖支部印章。党员组织关系发生调动时,须持党费证办理接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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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党费证,如遇遗失,应及时向党组织声明并补办。
4.各直属党组织对新调入的党员和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放党费证。
5.党费证的使用情况将纳入党群工作目标化管理考核中,请各级党组织认真落,规范使用。
请各单位及时到公司党工部801室领取党费证,务必于8月底前将新党费证发放到每名党员手中。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发放 使用 党费证 神华准能公司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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