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巷道现场由通风部门和安监部门具体规定。
(2)、按安全规程要求认真仔细检查瓦斯浓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3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
(3)、 瓦检员在现场除检查瓦斯外,还必须检查放炮工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对不使用水炮泥、炮泥封阻不符合规定、瓦斯超限、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迎头距离超过规定、无防尘、未设好警戒等,瓦检员有权不准放炮,如放炮员、班组长不听从瓦检员指挥,必须从严处理。
4、 瓦检员不准缺岗或代岗,若发现有此现象,必须严肃查处,并追查相关领导的责任。
5、井下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任总指挥,通风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排放负责人。 6、 “一通三防”人员必须进行全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必须培训一次。 7、 严格瓦斯排放制度
(1)、 因停电或检修造成通风系统破坏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措施,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并严格执行。
(2)、 独头巷道停风,其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
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超过5%时必须由专业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
(3)、 排放停风巷道积聚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扇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调节风量可使用收紧
或放松绳索法或三通调节法,严禁采用点开风法。
(4)、 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严禁局部扇风机发生循环风。 (5)、 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及回风流中必须切断电源,撤除人员。 (6)、 排放瓦斯后,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方可恢复独头巷道的正常通风。
(7)、 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在局部扇风机附近检查瓦斯浓度和风流方向,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或风机吸循环风时,立即停止风机运转,并向排放总指挥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粘贴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9、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 五、火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