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6/4/24 23:21:17

(四)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的考核

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机关作风民主评议的实施意见》(县委办

〔2008〕11号),由县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具体实施。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总分30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4。

(五)综合评定的考核

综合评定的分值为10分,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一般以《2008年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

作责任分解》(县委办〔2008〕49号)为依据,由县委常委、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副县长等集体考评。综合评定的责任单位分四档考核,分别是优秀(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不合格(4分),四档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20%、35%、35%、10%,县考核办公室取领导考评的平均分为各单位的综合评定得分。不列入综合评定责任单位的,得6分。

(六)附加评分项目的考核

1、市对县目标考核延伸奖惩、受上级嘉奖工作由县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市对县目

标考核结果延伸奖惩,根据市对县目标考核扣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加扣分,最高加扣3分。受上级嘉奖和创新工作根据表彰、推广单位级别加分,最高加5分。

2、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考评。统战、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扶持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县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化与政务公开等工作分别由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信息办负责考核,实行排位制考评,每项考评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排名最后二位的分别扣1分、0.5分。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5。

3、县级部门考核按类别排名,每一类的前(后)1、2、3名,分别加(扣)1.5分、

1分、0.5分。

三、考核程序

1、县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2、各考核责任单位要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掌握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落实

情况,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管理,以此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依据。县考核办公室要对考核责任单位建立完善台帐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度情况,并在督查与考核网上通报各单位业务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考核透明、公正。

3、各考核责任单位不得自行到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确需实地考核的,应在县考

核办公室确定的时间前提出,经县考核办公室批准,并一般由县考核办公室统一牵头组织实施。对擅自组织考核的单位,扣去该单位考核得分1分。

4、除业务工作外,其他考核项目扣分应提出依据,书面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报县考核办公室备案。被考核单位可在收文后7天内向考核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辩,并报县考核办公室备案,由考核责任单位负责核实,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考核办公室。县考核办公室认为复核结果有争议,难以判定的,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逾期未作申辩的,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5、考核责任单位未及时报送考核材料,经县考核办公室催促,仍然拖延报送的,扣

去该单位考核得分0.5分。报送的考核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经县考核办公室说明理由并退回后,报送的考核材料仍然不符合规定的,扣去该单位考核得分0.5分。

6、实行考核职责追究制度。如发现考核责任单位对共性目标考核调查不实,应该加扣分

而未加扣分,扣减该考核责任单位相等的考核分。

7、县考核办公室对评定和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再

提交县委常委会确定。

四、考核奖惩

1、根据各单位的考核得分认定其工作目标的完成实绩,在次年初发文通报,并报组

织部门备案。

2、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每分考核分奖额,再以分计奖,确定县级部

门干部年度奖金额度。

3、根据考核得分进行分类排序,第一类前三位、第二类前三位、第三类前二位的部

门正职为当年度县级优秀公务员;第一类最后二位、第二类最后二位、第三类最后一位的部门正职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关于印发《2009年桃江县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2009年桃江县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

2009年桃江县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 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根据《2009年桃江县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一条 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社会公认评估得分分别占85%、15%的分值。

第二条 县直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工作业绩考核得分分别占80%、70%的分值,社会公认评估得分分别占20%、30%的分值。

第三条 工作业绩考核

(一)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1.乡镇:⑴主要工作任务;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⑸安全生产工作;⑹财政税收征管工作;⑺综合工作。(见附件1)

2.县直单位、双重管理单位:⑴主要工作任务;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⑸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⑹政令畅通情况;⑺安全生产工作;⑻综合工作。(见附件2)

(二)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的制定

由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招商合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个单位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并进行单独立项考核,县督查局参与。其余所有工作目标的考核统一纳入“政令畅通”项目中,以督查情况作为考核扣减分依据。

(三)乡镇工作业绩考核目标的确定

主要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分解到乡镇的指标确定,其余指标根据各乡镇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

(四)县直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目标的确定

1.县直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工作业绩目标总分分别为80分、70分,包括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和共同工作任务目标。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占60%,共同工作任务目标占40%。

2.主要工作任务目标确定的基本程序:

⑴征求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建议意见; ⑵由县级领导进行审查;

⑶签订主要工作任务目标责任状;

⑷提交县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程序

1.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自查; 2.县督查局与立项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相关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确认目标完成情况(双重管理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参照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

3.县督查局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各单位,根据单位申请进行复核; 4.县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考核情况。 (六)工作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

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照年初确定工作目标的程序进行调整,原则上一年只调整一次。

1.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主观努力工作目标仍然明显不能完成的; 2.县委、县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上级决策部署,对工作作了重大调整

的;

3.单位机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第四条 社会公认评估

(一)乡镇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

乡镇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分值为15分,由群众代表、机关干部职工满意度得分(占7分)和县级领导满意度得分(占8分)两部分构成。

群众代表、机关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参加人员为乡镇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职工,站、办、所、村(居委会、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所在乡镇的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人大代表5至10人,离退休老同志代表3至5人。县级领导满意度测评参加人员为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 (二)县直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

县直和双重管理单位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分值分别为20分、30分,由县级领导满意度得分(分别占7分、10分)、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满意度得分(分别占5分、8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满意度得分(分别占4分、6分)、乡镇班子成员满意度得分(分别占4分、6分)四个部分构成。

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职工,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和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人数少于10人的单位由组织部门从与其工作相关联的单位随机选定10人参与测评。

(三)社会公认评估的档次确定

社会公认评估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确定1.0、0.8、0.6、0.4的系数,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五条 领导班子等次的确定

(一)分乡镇、县直单位(4个系列)、双重管理单位分别排队。 (二)一等班子的确定 1.乡镇取考核计分的前5名,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 无记名投票确定4个乡镇为一等班子, 另1个则为二等。

2.县直单位分别取党群政务部门考核计分的前5名,司法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考核计分的前3名,经济管理部门考核计分的前6名、社会事务部门考核计分的前4名,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无记名投票分别确定4个、2个、5个、3个单位为一等班子,其余则为二等。

3.双重管理单位取考核计分的前6名,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无记名投票确定5个单位为一等班子,另1个则为二等。

4.有《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排名,依次递补。 (三)四等班子的确定

1.乡镇取考核计分的倒数第1名和倒数第2名,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无记名投票确定1个乡镇为四等班子,另1个则为三等。

2.县直单位分别取党群政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考核计分的倒数第1名和倒数第2名,分别取司法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社会事务部门考核计分的倒数第1名,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无记名投票确定3个单位为四等班子,其余3个则为三等。

3.双重管理单位取考核计分的倒数第1名和倒数第2名,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无记名投票确定1个单位为四等班子,另1个则为三等。

(四)二、三等班子的确定 在确定一、四等班子后,根据各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最后得分和《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第六条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得分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测评情况得分两部分加奖罚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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