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庄片区马武寨山破损山体绿化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HYHA2012-267
件二套;竣工资料原件二套。
31.6.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该意见;承包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可归责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6.1.3承包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1.6.1.4竣工资料管理要求
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方需按济南市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方报送竣工档案。
竣工档案资料二套,竣工图二套。
竣工档案由承包方负责主送,发包方档案管理员验收。 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竣工档案通过发包方验收后进行。
31.7在结算时,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出现成交承包商报价文件中没有列出单价的细目时,用以下办法解决: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增加了清单范围外的项目,由采购人确认增加项目的相关参数,如其他片区中有相同品种、规格型号的,价格执行其他片区相同品种、规格型号报价中或者承包商同期其他标段报价的最低报价,如有品种、规格型号相近或相似的,则其单价套用相近或相似品种、规格的成交价;若品种、规格相差较大,由成交承包商对项目进行报价(根据现行山东省园林绿化、市政定额,定额中有的项目,套用定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根据市场价格及工程实际情况另行组价),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经采购人批准,其单价执行批准后单价,若本次成交的承包商不能完成工程所需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承包商。 31.8合同的违约条款 31.8.1提供的全部工程成交承包商需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成交承包商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31.8.2成交承包商对绿化工程与设计文件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验收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成交承包商应按采购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成交承包商同意采购人拒收此次采购的项目,成交承包商负担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财务费用、运输和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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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绝的项目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2)更换部分或全部此次采购的绿化工程,以达到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成交承包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成交承包商应相应延长被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全部更换的绿化工程执行新的质量保证期。 31.8.3如成交承包商延期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外,成交承包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价的1‰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如果成交承包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因成交承包商违约而中止合同,且成交承包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损失金额。 31.8.4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成交承包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承包商接受。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力。 31.8.5因成交承包商自身原因不能保证项目质量时,除应及时处理外,在处理项目期间,应按处理项目金额每日1‰支付违约金。
31.8.6 成交承包商实际供货货物必须与报价时的货物描述一致,否则成交承包商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赔偿责任。
31.8.7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成交服务费
32.成交服务费
成交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并执行国家发改委857号文,由成交承包商支付代理服务费)规定的工程类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分标段向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八、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要求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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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格式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1、承包范围:承包方负责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山上平台治理工程及绿化施工工程以及工程施工图纸的优化工作。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符合图纸设计、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工期: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4、合同价款形式: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5、养护管理期:
5.1 养护管理内容、范围: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5.2 养护期:承包商自报养护期,但最短不低于一年。
5.3 施工及养护期间,由采购人提供水电接口,承包商自行挂表(去掉,现场情况复杂不一定具备此条件),承包商自行承担用水用电费用
5.4养护等级: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护标准,如果养护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养护,自养护截止起剩余养护费用按双倍扣除。
6、材料及设备
6.1工程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达到优良标准。
6.2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
7、质量保证金退回
养护管理期满后进行验收,苗木成活率应达到100%并按时移交,且山上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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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包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回。如果在养护期间承包方没有按时或拒不更换枯死苗木,未对有关山上平台治理进行修补、更换,发包方在对死亡苗木或草坪或山上平台治理工程按实统计后,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双倍在质保金内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承包方另行支付。
8、竣工验收
8.1 验收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有关机构联合进行验收。 8.2 在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达100%,达到设计要求。且无枯死苗木,其他项目保证合格率达100%。
9、以下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1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补充、答疑文件 9.2承包方投标书及其附件 9.3有关澄清资料 9.4成交通知书 10、合同书
10.1合同书共十四份,发包方十一份,承包方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承包方综合考虑水源、材料倒运、垂直运输等其它费用支出,清单报价均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以上费用。
11.2承包方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深化设计,有关设计费用不再另行计取。合理化建议、深化设计及设计变更必须经监理和发包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11.3除合同中规定发包方负责的工作外,在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需发包方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4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及质量责任事故及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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