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和视同销售行为
1. 征税范围
1) 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视同销售货物
4) 混合销售
5) 兼营非应税劳务 2. 视同销售行为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移送其他外县(市)机构销售 4)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简述增值税准予抵扣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 按照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 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 取得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俘虏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3)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
4) 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 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6) 2-5条规定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三、简述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四、简述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1. 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
2. 外汇转贷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
3. 融资租赁以及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 五、简述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那个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企业。
六、简述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总额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七、简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八、简述企业所得税法对扣除项目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规定
1. 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
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2.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 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
纳税年度扣除。
九、简述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和扣除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税内容 征税对象 工薪 税率 9级超额累进 减除费用 中国人200元/月 华侨、港澳台、外国人4800元/月 扣除成本、费用、损失 2400元/年 大于4000扣除20% 小于4000扣除800 大于4000扣除20% 小于4000扣除800 大于4000扣除20% 小于4000扣除800 无 大于4000扣除20% 税率打7折 银行储蓄利息为零 上市公司股息10% 减免优惠 个体生产经意所得 (含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 5级超额累进 承租、承包经营所得 5级超额累进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股息红利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3级超额累进 20% 20% 20% 20% 20% 20% 20% 小于4000扣除800 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暂免 无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