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吉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26/4/26 14:30:28

关于征求《吉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实施办法》等文件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学校对原《吉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实施办法(试行)》(含附件1《吉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附件2《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及附件3《吉林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部分已划线标明),并拟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部门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认真讨论,并将修改意见于12月1日(下周一)上午11:00前上报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特此通知。

吉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08年11月24日

吉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严格评聘程序和标准,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吉林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的范围

评聘范围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现有在编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申报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的人员。

“评聘结合”的范围为教师系列(含中小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这三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在省人事厅、省编办核定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自主评聘”,实行“评聘结合”。评聘结果报送省人事厅、教育厅审查备案,其专业技术职务全省有效。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仍需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对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二、评聘的资格条件

1.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

凡申报评聘高等学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吉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申报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吉林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规定,符合规定学历年限、任职年限要求、通过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提交业绩报告、科研成果及证书等。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

凡申报评审医疗卫生、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翻译、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文件汇编》规定,符合规定学历年限、任职年限要求、通过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提交业绩报告、科研成果及证书等。

3.破格评聘: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请破格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符合《吉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中所规定的相应破格任职条件。不允许“双破”,允许“单破”即任职年限或学历年限,二者必具之一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但任职年限必须满三年以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破格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同级改职:

申报同级改职人员,同级改职应占所在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变动人员申报同级改职,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任职专业年限可累计作为任现职专业年限;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现职专业所限,从允许参加同级改职评审之日算起。参加同级改职评审、过去已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过去未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同级改职。

三、岗位数额

1.学校根据《吉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办法》,核定“评聘结合”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由学校按年度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评聘”并报送省人事厅、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2.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部门,根据所空缺的实际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可继续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满岗部门一般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符合正常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且贡献突出,业绩显著可适当占用学校机动岗

位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聘程序

1.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由本人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提出申请,本部门推荐组审核通过后,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向校评聘委员会递交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语水平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工作业绩报告等来证明其本人水平、能力、贡献、业绩,作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事实依据。

2.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得的教学成果、教改成果证书等;科研成果证书及发表的著作、论文和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外语水平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其它业绩材料,须经资格审查组审核认定。

3.经审核认定的材料,须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

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教学工作量、课程名称、授课时间及授课对象等情况。

4.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提交校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评聘。具体程序如下:

(1)评聘委员会主任主持评聘工作会议,学习评聘文件,强调评聘纪律,公布评聘程序、岗位数额等。

(2)评聘委员会评委审阅经校资格审查组审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教学工作量情况表》及相应申报材料。

(3)评聘委员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4)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工作人员统计评聘结果,由评聘委员会主任公布学校评聘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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