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条: 基坑深度超过3m的,应分别在基坑两端设臵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
日常作为通道使用,施工中发生意外时作为应急通道,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2.2.11条: 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为了防止人工挖孔桩施工中发生意外,强化施工方案技术性管理。
2.2.14条: 砌筑1.5m 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挡土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达到相应强度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行。
为了确保墙体整体稳定控制高度,强化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防止施工中发生意外造成事故。 2.3 大模板作业防护
2.3.4条: 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放架内,插放架应使用钢管搭设,设臵行人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80%。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无支腿大模板又称为片模,不能成为独立的稳定体,常见将其上下堆放或依靠在脚手架上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隐患,遇有外力造成事故。为了确保无支腿大模板整体稳定,强化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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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条: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木质大模板模数可变性大,主要应用在非标准层、异型结构施工。最大单块面积不大于16平方米,为确保吊运过程中吊环不被损坏,强化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本条的重点在于保证模板的整体稳定性和吊装过程中的安全。
2.3.6条: 大模板吊装入位之后和拆除之前,必须使用钢丝绳索扣(保险钩)固定,严禁是用铁丝或火烧丝固定大模板。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大模板合模、拆模过程是安全管理重点,大模板必须设臵安装钢丝绳索扣,未安装索扣的模板禁止使用,防止施工中发生意外造成事故。
2.4 脚手架作业防护
2.4.1条: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中规定高度不超过24m。结合北京地区的气象、地质和实际情况,单排脚手架一般用于多层建筑(6层以下),能够满足施工生产需求。
2.4.6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要求淘汰木脚手架。杉篙材料作为搭设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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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架,满足绝缘要求。
2.4.8条: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避免局部荷载过大,使架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形成隐患。如果需要采取加固措施,应与设计单位联系,征得设计单位的确认。
2.4.11条: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臵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主节点处是指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根紧靠的扣接点。在该点处设臵横向水平杆是为了保证架体处于稳定状态(个别架体缺少横向水平杆,此条强调设臵该杆的重要性)。
2.4.15条: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臵剪刀撑。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设臵剪刀撑是保证脚手架体的几何不变体,架体始终处于稳定状态。
开口型脚手架与闭合型脚手架就架体稳定性相比较相对较弱,设臵剪刀撑是保证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稳固的重要措施。在施工升降机等部位尤其重要。
2.4.17条: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臵连墙件和横向斜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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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是强制性标准。因为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整体稳定性相对较弱,所以结构的每层必须设臵连墙件,保证架体处于稳定状态。
2.4.21条: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密目式安全网与架体使用专用绑绳固定是为了保证安全网的抗冲击性能。防止坠落物料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4.23条: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其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为了避免悬挑钢梁受到不均匀外力作用发生扭曲形成隐患,本条规定悬挑钢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从选材上控制,保证架体基础处于稳定状态,预防意外发生。
2.4.25条: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16mm,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钢。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U型钢筋拉环、螺栓的强度。螺纹钢容易淬断,发生意外。
2.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2.5.2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倾覆、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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