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离开座位,并用双手稳定一下座位,防止因座位摆动过大造成掉绳事故。
十一、架空乘人装臵必须每班巡检一次,由专人空载运转5分钟以上,确认正常后方可允许员工乘坐,严禁带病运行。
停送电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为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有序进行,强化停送电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矿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定义:
本制度所称“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 (一)不论任何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二)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三)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接地装臵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电气设备的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线等工作时,在井上下变电所、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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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送电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六、本制度适用于矿属范围的停送电作业区域。所属各部室、班组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用途及供电线路标识等,以便于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必须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
接地工作,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地面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四、井上下任何开关如果发生漏电保护装臵动作突然掉闸停电,可按照如下规定操作:
1、向井下供电的开关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 2、地面供电的开关因过流动作掉闸(有显示),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时必须通知相关电工进行检查,查明原因时,将事故线路切断后方可送电。
3、由于系统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失压保护的井下分路开关动作掉闸停电,并确认非本开关馈出系统的故障或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一次。
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停送电的有关手续及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和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三章 停送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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