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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动者。行动者寻求对社会制度的改良,其工作目标通常是把权利和资源分配给弱势群体,它关注社会不公正、社会压迫与经济剥削,其工作策略通常包括斗争、对抗、谈判,其目的是改善社会环境以更好地满足案主的需要。
8、调停者。调停者在冲突双方之间活动,调解争执、化解分歧,达成一致的认识。社会工作人员可以运用其独特的价值取向与技能,化解多种类型的矛盾与冲突。在调解过程中,调停者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向冲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9、谈判者。谈判者把冲突各方召集在一起,就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谈判,最终达成一致的条件。与调停者相似,谈判者必须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不同的是,调停者保持中立的立场,而谈判者通常代表一方面或与一方联盟同另一方谈判。
10、发起人。发起人引起社会对某一问题或潜在问题的关注。关注一个问题并不一定能解决那个问题,因此,在充当了发起人的角色之后,社会工作人员通常还需要扮演其他角色以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11、管理者或领导者。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对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同时,他必须对与助人相关的诸多资源和信息进行协调、安排与管理 。另外,社会工作人员常常领导一个具有特定目标的小组,例如治疗小组,教育小组,自助小组等等
案例1:房屋拆迁及安置问题的解决
某居民小区是一家钢铁厂工人的宿舍区,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小区居民中,老工人占有很大比例,他们大多在该区内生活二三十年,有的则生活了三四十年。前不久,房地产公司看上了这个小区,准备在此区内拆掉旧房屋,建几幢现代化的住宅楼,小区原有居民将被安置到离此很远的地方居住。几乎所有的老工人都为此而黯然神伤―――他们不愿意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老家,不愿意住到离自己工作了一辈子的工厂那么远的地方去。其中一位老工人甚至说:“我在这儿活了一辈子,我死也要死在这儿――我哪儿都不去“
一位社会工作人员了解了工人们的情绪之后,设法与房地产公司取得了联系,希望房地产公司能考虑老人们的需要。但是,房地产公司对此漠不关心。社会工作人员意识到自己仅仅这样做而企图引起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关心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他毅然扮演起了另一种角色,把工人们组织起来与房地产公司谈判。最后,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下,房地产公司不得不同意就地安置老人。
问:
1、该案例中,案主是谁?
2、在该案例中,社会工作者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案例2:制订照顾病人方案
案主王伯伯现年73岁,在老年活动中心社工来访前一年患上了早老性痴呆症。王伯伯在60岁那年丧偶,但随即与一位小他12岁的韦老太结婚,韦老太现年61岁。社工对其进行家访时,案主穿着整齐,在整个家庭过程中不发一言,只是每当韦老太走动时,案主一定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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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其左右。社工了解到,韦老太发觉案主有病源起于一年多前,一次案主外出购物在返回时迷路,最后由民警护送其回家。民警建议韦老太陪案主到医院检查,经诊断后,医生告诉韦老太案主可能患有早老性痴呆症。但案主的两个女儿不相信父亲患此病,韦老太也告诉社工有她的精心照顾,相信案主很快会恢复健康。两个星期以后,社工再度上门家访,发现王伯伯病情开始恶化,行为愈加怪异中,不光是寸步不离韦老太,还每隔数小时便吵着要更换衣服一次,坚持所有衣物都要彻底清洗干净才可再穿。韦老太也渐渐明白,老年痴呆症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病症,而她自己也由于日夜照顾病人而显得十分憔悴,时时流露出一种孤寂无助 的焦虑、无奈和担忧,尤其是担心她一旦病倒后王伯伯便无人照顾。在这种情形下,社工便开始与她一起商讨、制订长期照顾王伯伯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韦老太对有关老年痴呆病的预防和照顾知识的获得、王伯伯照顾支持网络的建立、当王伯伯病情严重恶化时入住养老院的选择等等。
问:在这个案例中,(1)案主是谁?(2)社会工作者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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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
第二节 案主与社会工作者的价值矛盾
对社会工作人员来说,搞清楚到底是谁―――案主还是社会工作者本人陷入价值困境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就是对案主的情形不要过分地情感投入。如果你发现自己经常把案主的问题带回家,你的思想经常停留在案主的问题上,并因此而影响你的个人生活,那么,你显然是过分投入了。在一个案主面临价值矛盾时,社会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样才能对案主在最大的帮助。
然而,如果你强烈地感到案主是在做一件不道德的事,那么,此时你本人也陷入了价值困境之中,这样的情况下,你很难保持客观的立场并对案主有积极帮助的。 解决这种价值困境的策略有:
1、清醒意识到什么是自己的价值取向,并必须把这种价值取向付诸实践。也就是说,社会工作人员应该向案主讲清楚自己的价值观,并允许案主对此进行讨论,以达到影响案主的目的。但这种方法也有其不足之外,因为案主常常对社会工作人员的价值没有兴趣,或者说社会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并不一定就是案主最乐意选择的。另一个问题是,当社会工作人员向案主阐明自己的价值观时,他实际上是在影响或操纵案主的行为。社会工作人员必须做出专业判断,决定是否表明自己的价值观,以利于案主作出建设性的、有帮助的服务。
2、当社会工作人员的个人价值与社会工作的行业价值相矛盾的时候,可取的做法是以社会工作的行业价值为指导向案主提供服务。
3、应该鼓励案主探讨他的价值,并把他的价值与可能的选择方案联系起来思考。案主不能受到操纵,他的选择的自由权不能受到干扰。
4、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一个有效的原则就是让案主去做他想做的事、满足他的需要――只要他不侵犯他人的利益。这个原则对于堕胎者、同性恋者,婚前性关系、虐待儿童和婚外恋的成人案例比较适用,因为在这些案例中,案主必须检讨自己的行为对他们的侵害。
5、把社会工作的首先伦理原则按照其重要性的程度排成序列,在实务工作中,根据这个序列来做出价值判断。当在两个价值之间难以取舍的时候,社会工作人员应该首先服从其重要性排在前面的那个价值原则。
社会工作价值序列
①保护生命(个人与社会的基本生存需要) ②维护独立性、自主性和自由 ③营造平等的机会 ④提高生活质量
⑤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隐私权 ⑥讲真话,并开放所有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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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根据自愿接受的原则行动。
第三节 社会工作价值体系
一、专业价值
(一)尊重案主的尊严与独特性或个别化
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这种独特表现在各个方面――价值系统、个性、生活目标、收入来源、情感、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经历、面临的压力、自尊、家庭关系以及行为方式。在为案主服务的时候,社会工作人员应该掌握并尊重案主的独特性。个别化是社会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它指导社会工作人员把案主作为一个“个人”和“系统”来看,而不是简单地把案主作为具有某一类性格的人来看。
如果案主的价值、目标、行为模式和个性特征与社会工作人员的相似,社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遵守个别化原则就比较容易。反之,如果二者大相径庭,社会工作人员在工作遵守个别化原则就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人员应该记住,应该尊重的是作为人的案主,而不是案主的偏差行为。那些偏差行为是有待改变的。如果社会工作人员不能表达对案主的接纳,帮助案主的专业关系就无从建立。如果专业关系建立不起来,社会工作人员就没有机会帮助案主改正其偏差行为。社会工作人员面临的难题之一就是在分类与个性化之间求得平衡。在社会工作实务中,需要根据案主的性格特征对案主进行分类。分类有助于从杂乱无章的信息中理出头绪,有利于发展理论。但是,把案主分成不同类别的危险是社会工作人员把案主当作具有某类抽象的物来看待,而不是把案主当作活生生的人来看待。
分类过程实际上就是给案主贴上标签的过程。社会学的研究证明,这是十分危险的。标签或分类不仅导致对个人差异的曲解,而且,正如标签理论所指出的,一个人一旦被贴上了某种标签,环境就会以这种标签来看待这个人,而不是以这个人的真实情形来看待他,这就创造了一种环境,或者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结果,那个被贴上某种标签的人真的变成了标签所指的那样的人。
因此,漫不经心地给案主贴上标签或进行分类是十分残酷的,因为这样做有可能决定案主的命运。被划分为某一类的人,他就可能真的扮演这一类人的角色。被贴上什么样的标签,他就有可能真的按标签上的内容行动。也就是说,标签具有暗示和指引的作用。标签说这个人是不理性的,他就真可能变得疯疯癫癫;标签说这个人是危险的,他就真可能变得危险起来,并终于在某一天被送进了监狱。
这样的过程之所以会发生,主要就是镜中之我的理论在发挥作用。根据这一理论,人们是根据自己与他人的关系来评判自己、界定自己是什么的人的。一旦被贴上了精神病、罪犯、骗子或接受福利救济的标签,那么,那些被贴上了不同标签的人就极有可能根据各自的标签来界定自己,并非常不幸地实际开始扮演各自的标签所规定的角色。
因此,社会工作人员应该时刻提醒自己不要给案主贴标签,要把案主作为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来看待,而不应该把案主看做是具有某类抽象特性的“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