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
协查系统运行重大情况报告单
报告单位 联系人 重大事项 网络不通 重 大 情 况 用户授权变更、口令修改 其他 审批意见栏 硬件损坏 修改或删除数据 发生日期 联系电话 具体情况说明 本级 上级 上级 总局
稽查局 负责人签字 意见或解决情况 (日期) 信息中心 负责人签字 意见或解决情况 (日期) 41
使 用 说 明
1.本报告单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设臵。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发现协查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当日,填写本报告单,交同级信息中心处理时使用。
税务机关确实需要修改数据时,应逐级上报本报告单至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批。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核同意后交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处理。
3.本报告为A4竖式。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