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程序(入党基本知识)

2026/1/21 1:34:02

发展党员的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以中央在1990年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2006年泉州市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发展党员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作为业务依据,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学习的就是这“五项制度”。

我们一般把发展党员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这三个阶段,又可以分成近30个环节。为了方便大家记住,我们制作了“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图”。今天,我们主要是依照这个程序图,对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下面,我们开始第一个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第一个环节,是本人提出申请。即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在这个环节有四点需要注意:第一,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第二,入党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要特别注意香港和澳门户口的,不能入党。第三,申请的形式必须是由本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可以打印;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写入党申请书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口述代写,但不管是打印还是请人代写,最后一定要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第四,是关于临时工、合同工的入党问题。分为两种情况,若应聘不满一年的,向其原工作单位党

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应聘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

2、组织推荐。有两种形式:一是群团组织推荐,即基层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都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分子,为党组织发展党员充足的源头。根据团组织推优的有关规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28周年以下的共青团员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推优”的程序为由单位团支部向上一级团组织推荐,由上一级团组织审查后向本单位党组织推荐。其他群团组织推荐方式参照团组织推优程序。(泉州市组要求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推优率要达90%以上。)二是党小组推荐。

3、申请人递交书面个人自传。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即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培养联系人。即由党支部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开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时有以下四个注意事项:一是培养联系人人数最好是2名,以避免因入党介绍人工作变动而影响考察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在确定培养联系人时要注意征求发展对象本人意见,不要硬性指派,同时也注意不要是申请人本人的亲属,从而有利于保证培养、考察工作的客观性。三是培养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党员,而且最好由党龄较长,表现较突出的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四是一个党员一般不能同时担任几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这四个注意事项同样也适用于后面的“入党介绍人”。

6、定期考察。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二是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

7、民主测评。

关于测评制,适用的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成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要注意的是测评结果必须公布,可当场公布也可以由支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以适当形式及时间向党员群众公布。

8、公示。在经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进行5-7天的公示。经过公示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注意不要随意扩散,对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要严格保密。

9、党组织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至此,入党积极分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民主测评、公示后,若无重大问题,即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

10、政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尽快组织政审,即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通过同本人谈话、同发展对象单位同事谈话、查阅资料、函调、外调等形式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直系亲属”一般包括5种对象,即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

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的政审还必须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村企联审”制度。非公有制企业支部发展本地人(户口关系在晋江)入党,应发函征求发展对象所在村党组织的意见。村居党组织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村居党组织应在收到企业函调的15日内回函,给予答复。经村居党组织审查后回函不同意发展的,企业党组织不能发展其入党。如企业坚持发展该对象入党,需上报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具体格式见指导手册P33)。

二是要防止发展党员“家族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时,每批新党员中与企业主有三代内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占发展总数不得超过50%。发展后与企业主有三代内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党员占企业党组织党员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基层党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预审,及时掌握情况,防范未然。

11、短期集中培训。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委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12、上级党组织预审。即党支部对经过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应将其有关材料依次报送党总支、基层党委和组织部层层进行审查把关。

市委组织部主要是采取季度汇总、半年检查、随机抽查和年度考核的办法对各党委、党工委发展党员预备工作进行督查。对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发现未能尽到预审职责、把关不严的,将进行通报,取消其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资格,根据违规情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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