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研究-以福建为例

2026/1/20 10:09:49

3.强化引导职能

引导企业与林农建立林业合作经营体系,引导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包括资源培育、产业链延伸、市场建设为一体的林业发展支撑体系。 4.转变管理领域

林业部门应重点转向强化森林资源监测和林地保护;强化木材生产、运输、加工、经营的监督;改进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改进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办法;加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利益分配矛盾,维护林区稳定。例如,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充分的林木处置权,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做到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

(八)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推进林业要素市场化配置

林业要素市场的主要功能应包括: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变更等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撮合林业生产要素流转、交易;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提供林业科技服务;提供林业专业人员服务,等等。以上功能的实现需要国家政策引导、规范化运作,并针对实际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科斯定理表明:在产权界定清楚的情况下各种生产要素总是向能够产生最大效益的方向流动,林业产权同样如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林权的初始界定,产权明晰到人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还只是开始,更重要的是产权能够进行交易,能够实现流通,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保障产权的合法权益、现实权益和长期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在实施林权明晰到户的同时,改革过程中遇到了新的问题,比如,信息不对称、融资贷款比较难、林农想要卖掉林木没有交易场所等,制约了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业产业发展。为规范林权市场化流转,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林业生产领域集聚,健全林业要素市场至关重要。林业要素市场应包括:林业金融市场、林业技术市场、林业劳动力市场、林业信息市场和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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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资产市场等。目前,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部分林业生产要素市场虽已初步建成,例如,福建省永安市在2004年10月就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林业要素市场,但还需要完善;我国大部分地区林业要素市场发育较为滞后,各种林业生产要素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中,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集体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九)加大林业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完善集体林业支持保护制度 1.完善林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首先要对当前如火如荼开展的集体林权改革予以经费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林改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按照1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建议中央财政将林改经费补助适当提高。完善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好县、乡、村三级林改经费困难问题。同时,明确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比例;各级地方政府应按时、足额支付林改经费。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2.建立林业基础建设保障制度

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林权管理以及林业执法等方面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①将水利灌溉、林区道路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范畴和专项资金预算;同时,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对路网不健全、灌溉设施差的山区,进行水利、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修建道路与灌溉蓄水池等,提高路网延伸密度。②加强林木种苗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投入。建设和完善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种苗示范基地、中心苗圃、林木种子加工与贮藏中心、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逐步实现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化、种源基地化、种子加工机械化,构成基本完善的林木种苗生产体系;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强林木良种审定工作,大力推广林木种苗新技术、新成果,提高林木种苗科技含量。③加强林业站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管理、组织、指导、服务”职能,建立比较完备的省、地、县、乡林业站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站的基础和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林业工作在基层的全面落实。④增加投入,鼓励和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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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各地筹建林业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为集体林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采用诸如“下游补上游”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偿、受益者补偿与合理经营利用自我补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议对国家划定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统一补偿。在2010年即将实施的每年每亩10元的基础上,争取每年每亩提高到20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督促尚未启动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省份抓紧实施。鼓励开展生态公益林林下利用,增强自我补偿能力。全面推行“一卡通”账户管理办法,减少各种中间环节,确保补偿资金直接足额拨付到农户。 4.建立商品林建设项目的补贴制度

林业补贴制度是政府基于森林资源的社会公益性、市场弱竞争性以及森林资源经营者的产权受限等原因而实施的一种经济诱导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已经有实力进一步增加对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因此,今后政府对森林资源经营者给予必要的补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现实可行的。在具体补贴方式上,其形式可以多样,可以采取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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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样本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评估

为全面深入了解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2009年,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调查,调查采取入户问卷调查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开展县、村、户三级调查,重点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区产生的九个方面的影响:①权属落实,②农民生计,③社会投入,④森林结构,⑤林地流转,⑥抵押贷款,⑦森林保险,⑧产业发展,⑨政策执行。依据森林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林改进度差异,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从福建省抽取了屏南、政和、武夷山、建瓯、永安、尤溪、永定、漳平、长泰、仙游10个样本县、50个样本村、500户样本农户,进行问卷调查。

调研结果表明,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到了依法依规,坚持了分类指导,体现了以民为本,兼顾了各方利益,实现了稳定发展,初步达到了兴林富民的改革目标。 一、改革成效

1. 林地权属得到有效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率比重增幅较大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基本上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涉及集体林改的重大事项均按照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形式予以决定;和林改前相比,林权纠纷发生次数明显下降,集体林地农户家庭承包率大幅度提高。

调研结果显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体现了大多数集体成员的意愿,履行了法定程序。有97.62%的样本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村民代表大会投票的方式进行决定;有70.32%的样本农户对林改方案满意或比较满意。

2008年,样本县已落实产权的林地面积127.22万公顷,其中自留山9.71万公顷、家庭承包林地66.93万公顷、集体经营林地16.49万公顷、其他类型林地34.10万公顷,分别占已落实产权林地总面积的7.64%、52.61%、12.96%和26.80%。截至2008年底,样本县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面积占林地总数的55.46%,占已落实产权林地面积的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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