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简述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过程。
在平均利润形成以前,商品按照价值出卖。随着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的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即商品不再是按照成本价格加剩余价值的价值出售,而是按照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的价格出售了。这种由商品的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构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用公式可以表示为生产价格=K+P。
生产价格的形成是以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为前提的。资本家为了追逐高利润率以及资本在部门之间的转移,使各部门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形成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社会剩余价值总量同社会预付总资本的比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价值便转化为生产价格。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商品按照生产价格出售,绝对不是对价值规律的违背,而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8、简述利润趋向下降规律。
利润在资本积累过程中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资本周转速度的减慢而趋于下降的客观必然性。亦称“一般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规律,是社会生产力日益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特有的表现。
引起利润率趋向下降的因素是资本家为了追逐超额利润以及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不断地竞相改进生产技术,在愈来愈多的生产环节中用机器来代替手工劳动,这就必然要引起各个生产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从而引起社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的提高,使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假定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一定时期中,可变资本(v)的绝对量不变(例如始终是100),剩余价值率(m′)不变(例如始终是100%),资本的周转速度也不变,但不变资本(c)的绝对量却不断增加,从而资本总量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平均利润率(p′)下降的倾向
9、简述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的各种地租形式,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基础,集中而系统论述了资本主义地租理论。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地租虽然呈现有各种独特的形式,但它有一个共同点: 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1.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1.1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是等量资本投资于等面积的不同等级的土地上所产
生的利润不相同,因而所支付地租也就不同,这样的差别地租就是级差地租。马克思指出:“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他把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因土地肥力和位置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
I和因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的形成条件:
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地肥力程度的差别。具有不同肥力的土地,首先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其面积又是有限的。由于肥力的差异,在同等投资的情况下,其产量和收益也会出现差异,肥力较高的土地因其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而获得超额利润。
二是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的差别。即指距市场远近的差别。即使土地肥力相同、产量相同的地块,由于距市场远近不同,其运费和收益也会出现差异。由于距市场较近的地块运费较少,因而可获得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Ⅱ的形成条件:
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每次投资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会有差异,只要高于劣等地的生产率水平,就会产生超额利润。这种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化为地租,即为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Ⅱ,虽然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在二者的关系上,级差地租Ⅱ要以级差地租Ⅰ为前提和基础,马克思指出:“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从历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在任何一个
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对土地经营的垄断。马克思指出,在农业中,条件优越的土地是有限的。当这有限的优等地与中等地被某些资本家承租经营以后,别人就不能再来经营,所以形成一种经营的垄断权。这种经营垄断权限制了资本的自由竞争。因此,耕种优等地与中等地的资本家就可以经常地、稳定地获得超额利润。
1.2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实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即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地租。马克思认为,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而取得的地租,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绝对地租的形成条件:
第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中,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因而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农产品按价值出售,绝对地租就来自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第二,在近代,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接近工业,绝对地租就来自于农产品生产价格以上的加价,即来源于社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