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记录要真实、及时,表中不留空格(备注有时除外);
3)对于记录的内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办理确认手续,有关人员签字。 12、B12——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由总监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写,总监确认签字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现行要求监理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13、旁站方案、旁站制度; 14、质量通病控制措施; 15、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16、建筑节能控制措施; 17、存档资料目录。
注意点:规划编制前要搜集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准备资料等,充分了解工程情况,以保证规划具有针对性。 13、B13——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专业施工前编制; 2)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批准;
3)技术标准修编,监理细则应作出相应调整;
4)设计文件有大的变更、修改、细则亦应作调整。 细则的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程流程;
3)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4、B14——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告单
监理过程中,当发现存在质量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并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为(可能)造成隐患的前后经过及监理机构已做的相应工作。
15、B15——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
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整改提交相应监理文件资料,资料依据档案管规定装订成册,移交给业主、档案馆。移交单上注明移交的内容及各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