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农住建办承担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入户调查,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负责城中村改造和农民保障房(安置留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市财政局要牵头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土地保障工作,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协助做好置换户合法宅基地面积认定,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宅基地复垦验收和置换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六)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编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界定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范围,建设项目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
(七)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环保、房管、消防、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审批、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九、附则
(一)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办法,按照“一镇街一政策、一点一方案”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意见发布后,在大力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并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的前提下,停止农村宅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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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经实施的重点工程拆迁、旧村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由市农办(扶贫办)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3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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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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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2011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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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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