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拉动内需。
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武汉城市圈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具有武汉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武汉市委市政府为此大力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阳逻开发区等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规划建设跨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施了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并且,创办武汉循环经济发展研究院和实验室,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智力支撑。与此同时,武汉城市圈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把金融、土地作为改革创新的重点,筹建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对策
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绿色GDP为核心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绿色GDP是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它是对现行GDP指标的一种调整,是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胡锦涛同志2004年在全国人口资源环境中央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并将资源耗减、环境损失、环境效益纳入到资源评价体系中。武汉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时决不能以传统GDP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淡化单一对GDP总量和速度上增长的追求,在关注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的同时注重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注重区域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对武汉经济发展效率、能源资源消耗速率、区域生态质量与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清洁生产水平等诸多方面的考核,有机的结合传统GDP指标,构建具有“两型社会”特点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的总协调。这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完善区域内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度保障体系,加快立法进程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根据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与监督保障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武汉作为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在制度建设上有一个大的突破,加快制定与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推动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明确区域内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要依据我国现行的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充分参考武汉自身的具体自然条件和环境问题,切实贯彻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为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在逐步完善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应由武汉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以发展区域循环经济为核心,积极探索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系,协调城市圈内相关政府机构,着力建立政策支持与综合协商机制,从政策层面和保障体系上为区域内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合理规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一个集经济、技术和社
会于一体的系统性庞大工程。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整体发展战略,因此在制定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时必须对武汉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等对战略制定密切相关的数据进行客观详尽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武汉的远期规划,邀请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科学严密的论证。同时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先进技术的促进,只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速相关科学的研究开发,努力建立区域内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才能保证循环经济深入持续的发展。通过优先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生态科学技术,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示范性项目,充分利用智力资源高度集中,高校与科研院所密集这一地域优势,使循环经济的发展能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达到较低投入、较高产出、降低污染的目的。 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的和谐社会氛围,积极引导NGO发挥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自身的着力推动,以正面积极的宣传引导,通过加强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大力调动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并结合循环经济知识普及教育和绿色消费观的倡导,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评比活动,使武汉市民牢固树立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习惯。同时武汉领导机构可尝试建立与NGO的定期对话协商机制,主动引导NG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通过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规章制度、提升组织人员素质等方式提高活动质量与效果。可由财政资助部分经费,鼓励NGO举办循环经济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民众签名等公益性活动,以从不同范围和不同层次推广普及循环经济理念,积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公众力量,形成浓厚的循环经济发展氛围,实现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统一。
教育方面 建立了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 2008年8月4日,教育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商定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并在此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探索教育管理新体制、统筹协调新机制、科学发展新模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多项政策和措施,使武汉城市圈率先在中部地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全国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依据。教育部部长周济、湖北省省长李鸿忠分别在部省合作协议文本上签字。
部省共建(省部共建)内容主要包括,将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重要内容,制定专项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础教育统筹,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统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高等教育统筹,推动高校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职业
教育“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办学模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教师教育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改革,增强高校服务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以实现学有所教为目标,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共建协议还包括,深化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湖北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高校多元投资新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和监控体系。制定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优惠政策。教育部在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职业教育项目、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高校债务化解专项经费及其他中央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为共同加强对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省部将成立共建领导小组,组长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省部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教育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指导改革试验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第一期共建试验暂定为5年。
湖北积极探索教育改革发展新路,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取得的重大成就。湖北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教育综合改革纳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规划,不但把教育作为重要的依靠力量,而且作为重要的建设目标和战略重点来抓,充分体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统筹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远见卓识。
教育部与湖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构建省部合作的长效机制,既是共同促进湖北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服务中部崛起的具体行动。教育部将把做好与湖北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和领导,大力协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支持湖北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验。
物理与信息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200807202109 张安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