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确定
(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的指标,是以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的完成单位子目工程所必须消耗的劳动量。其表达式如下:
子目工程人工消耗量=基本用工十其他用工十机械操作用工= (技工用工十辅助用工十超运距用工十机械操作用工)x(1十人工幅度差率)
式中: 技工——完成该子目工程的主要用工; 辅助用工——现场材料加工等用工;
超运距用工——材料、零件、部件运输、预算定额是按整个施工场地考虑的,在劳动定额规定的运输距离上增加的用工;
人工幅度差率——劳动定额人工消耗只考虑就地操作,不考虑工作场地转移,工序交叉、机械转移、零星工程等用工,而预算定额考虑了这些用工差,国家规定在10%以内。
2.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仅仅是安置设备,还要消耗材料,有的安装工程是由施工过程中加工的材料组装而成。构成安装工程主体的材料,称为主要材料,次要材料称为辅助材料。材料消耗量按下述方法计算: 1)定额于目工程材料消耗量的计算
完成定额子目所必须消耗的材料计算式为:
子目材料消耗量= 材料净用量十损耗量
= 材料净用量x(1十损耗率) =材料净用量X损耗系数
式中 :损耗率=(材料损耗量/定额净用量)X 100% 损耗系数=1/(l一损耗率)
材料净用量是构成工程子目实体必须占有的材料量。
损耗量包括施工操作、场内运输、场内堆放等材料损耗量。 2)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安装工程的材料与设备界线划分,国家目前未作正式规定。为了调整安装工程材料价差和方便造价计算工作,这里将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叙述如下:
①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需要安装与不需安装的设备、定型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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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可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篇至第十二篇中的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项里去理解和掌握,下面的实例也可帮助对其划分的理解。
3)设备与材料划分举例 (l)电气工程
①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②各种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③小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④各种装在墙上的小型照明配电箱、0.5 kw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均为材料。 (2)通风工程
①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机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均为材料;
②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调节阀、风口、消声器及其他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3)管道工程
①公称直径300mm以上的阀门和电动阀门为设备;
②各种管道、公称直径 300mm以内的阀门、管件、配件及金属结构件等均为材料;
③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现场自制的钢饭水箱,及民用燃气管道和附件、器具、灶具等均为材料。
3.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安装工程定额一般为中小型机械,它配置于工人小组中,故与工人小组产量有关,按下式确定,不增加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消耗量=子项定额计量单位值/小组总产量 小组总产量=小组总人数×每工时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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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的确定 1.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确定
人工日工资单价=[(A+B+C)/25.5] K
式中:A——工人平均等级基本月工资标准。因工人班组由不同工资级别的工人组成,计算时求平均级别工资:
A=一级工标准月工资×平均等级工资系数 平均等级工资系数按表1.2中的系数,用插入法求得: 表1.2 建安工人工资等级系数表 等级 系数 等级 系数 等级 系数 一 1.000 六 1.511 十一 2.270 二 1.181 七 1.649 十二 2.432 三 1.189 八 1.784 十三 2.622 四 1.297 九 1.946 十四 2.811 五 1.405 十 2.108 十五 3.000 B——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C——工资性津贴(煤、粮、副食品等津贴);
K——工资类区的工资单价调整系数,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站测定公布;
25.5——按每周六天工作日计算的每月平均工作天数(若按五天工作日计算,此数则为21.3)。
2. 定额材料预算单价的确定 1)材料预算单价
(1)材料预算单价 指材料来源地或交货点到达工地仓库后,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之和。 (2)表达式
材料预算单价= (材料原价十供销手续费十包装费十运杂费)x (1十采购保管费率)一包装回收值
由于国家逐渐放开材料价格,材料生产厂家自主经营,材料供销部门失去作用,所以供销手续费可以不计算。若不计算包装回收值,材料预算单价表达式可为:
材料预算单价= (材料原价十包装费十运杂费十运输途中损耗)x(1十采购及保管费率)
2)材料预算单价各组成要素的计算 (1)材料原价
①国内材料原价:为出厂价,或为国有商业部门的批发价。
②进口材料原价:由国家或地方外贸部门购进的国外材料,按国家批准的进口材料调拨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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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引进的成套供应材料,对外签订有合同的工程,按清算价格计算,并加海运费、保险费、关税、工商税及银行手续费等作为原价,即: 材料原价= 货价十海运费十保险费十关税十工商税十银行手续费 式中
货价= 清算价X加成系数
其中: 清算价——以人民币支付形式签订的合同价款为清算价。以外币支付形式签订的合同价款,按签订合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价款即清算价。
海运费= 材料毛重X运费单价
海运费是交货国港口至我国港口的材料运杂费。 保险费= 清算价X运输保险费费率X保险费费率 关税= 清算价X关税税率
工商税= 清算价X运输保险费费率X工商税税率 (2)供销部门手续费 需计算此项费用时按下式计算: 供销部门手续费= 材料原价X手续费率
国家经济委员会规定手续费率为1.8%-3%。
(3)包装费 为了便于运输和保护材料免受损失,进行包装所产生的费用。包装费不包括包装押金,并扣除回收值。 (4)运杂费
①运杂费:由产地或交货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所发生的车、船运输等一切费用。
运杂费= 运输费十调车(船)费十装卸费十保险费十附加工作费十囤存费十材料场外运输损耗价值
附加工作费:如搬运、分类、堆码、整理等工作费用。 ②运输费计算依据及标准: 铁路:按铁道部货运规定;
水运:按港务、海运局货运规定; 公路:按省、市运输公司货运规定。
一般建筑材料运费占材料费的15%-20%;砖运费占材料费的40%-60%;砂。石运费占砂、石材料费的70%-90%及以上。 ③运杂费一般有两种计算方式: 直接计算方式:“三材”、主材按材料质(重)量计算运杂费;
间接计算方式:一般材料根据主材运费测定一个运杂费系数计算运杂费。
①材料运输综合价格的确定:当材料有几个货源点时,按各货源点供应材料的比重及运距计算运输平均价格,其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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