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字体高度
a-标注中心孔符号的区域 b-零件轮廓的图线粗度 3 在图样上的标注
3.1 对于已经有相应标准规定的中心孔,在图样中可不绘制详细结构,只需注出其代号,如表 所示。
3.2 如同一轴的两端中心孔相同,可只在其一端标出,但应注出其数量(图2)。 图 2
3.3 如需指明中心孔的标准代号时,则可标注在中心孔型号的下方(图3、4)。 3.4 中心孔工作表面的粗糙度应在引出线上标出(图6)。
156
3.5 以中心孔的轴线为基准时,基准代(符)可可按图5、图6 的方法标注。
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744 机械制图 .4:003.62
机械运动简图符号 GB 4460-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38-74
Graphical symbols for kinematic diagrams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机构运动简图的图示符号。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952/1-1981,ISO 3952/2-1981,ISO 3952/3-1979《机构运动简图
--图示符号》第一、二三部分。 国家标准局1984-07-11 发布 1985-07-01 实施 1 机构构件的运动
158 159
2 运动副
160 161
3 构件及其组成部分的连接
162
4 多杆构件及其组成部分
163 164 165
5 摩擦机构与齿轮机构
若用单线绘制轮子,允许在两轮接触处留出空隙,如:
166
绘制摩探机构时,轮子和轴固定连接的符号,只需画在一个轮子上。 齿轮和摩擦轮符号的区别是:表示齿圈或摩擦表面的直线相对于表示轮辐平面的直线位置不同, 如:
167 168 169 170
6 凸轮机构
171
7 槽轮机构和棘轮机构
172
8 联轴器、离合器及制动器
173 174
附 录 A其它机构及其部件(补充件)
175 176 177 178
附加说明:
以上机械制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由机械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179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恺、唐保宁、陈增群、蒋知民、尤绍权、倪宜平、范崇夏、江天一、张洪
鳎、陆振涛、闫闾、白晓东、龚庆荣、强毅、杨东湃。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59 年6 月5 日,第一次修订于1974 年12 月13 日。
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744 43 机械制图 GB 131-83
表面粗糙度代号及其注法 代替 GB 131-74 Mechanical drawings
Surface reoughness symbols and methods of indicating 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零件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及其在图样上的注法。 图样上所标注的表面粗糙度代〔符〕号,是该表面完工后的要求。 有关表面粗糙度的各项规定应按功能要求给定。若仅需要加工但对表面粗糙度的其它规定没有
要求时,可以只注表面粗糙度符号。
1.2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302-1978《图样上表面特征的表示法》。 1.3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3505-83《表面粗糙度术语表面及其参数》 GB 1031-83《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2 表面粗糙度代〔符〕号
2.1 图样上表示零件表面粗糙度的符号见表1。
181
表 1
2.2 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 值的标注见表2,Ra 在代号中用数值表示(单位 为微米)。
182
表 2
2.3 其他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轮廓最大高度Ry 值(单位为微米)
的标注见表3,参数值前需标注出相应的符号。 表 3
183
续表3
2.4 取样长度应标注在符号长边的线下面,见图1。
若按GB 1031附录B中表B1、B2选用对应的取样长度时,在图样上可省略标注。 图 1
2.5 若需要标注表面粗糙度间距参数轮廓的单峰平均间距S值,轮廓微观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
值或轮廓支承长度率tp 时,应注在符号的横线下面的括号内,数值写在相应符号的后面。图2a
是轮廓微观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 的标注示例。图2b 是轮廓支承箍度率tp 的标注示例,表示
水平截距C 在轮廓最大高度Ry 的50%位置上,支承长度率为70%。给出的百分数为最小允许 值。 图 2
2.6 如该表面的粗糙度要求需由指定的加工方法获得时,可用文字标注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 见图3。
184
图 3
2.7 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也可以注写镀涂或其它表面处理的要求。 需要表示镀涂或其它表面处理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标注方法见图4a。 需要表示镀涂前的表面粗糙度值时,应另加说明,见图4b。
若同时要求表示镀涂前及镀涂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标注方法如图4c。 图 4
2.8 需要控制表面加工纹理方向时,可在符号的右边加注加工纹理方向符号,见
图5。常见的加
工纹理方向符号见表4。 图 5
185
2.9 需要标注加工余量时,应注在符号的左侧,见图6。 图 6
186
表 4 续表4
187
注:若表中所列符号不能清楚地表明所要求的纹理方向,应在图样上用文字说明。 2.10 表面粗糙度符号的画法见图7。 d'=1/10h H=1.4h
h 为字体高度 图 7
2.11 加工纹理方向符号的画法见图8。
2.12 表面粗糙度数值及其有关的规定在符号中注写的位置见图9。
188
d'=1/10h
h 为字体高度 图 8 d'=1 10h
h 为字体高度
a1、a2--粗糙度高度参数的允许值(单位为微米); b--加工方法、镀涂或其它表面处理; c--取样长度(单位为毫米); d--加工纹理方向符号
e--加工余量(单位为毫米);
f--粗糙度间距参数值(单位为毫米)或轮廓支承长度率。 3 图样上标注方法
189
3.1 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应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对于镀涂表
面,可注在表示线(粗点划线)上,见图4c。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见图10、图11。
表面粗糙度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方向必须按图10、图11 的规定标注。 带有横线的表面粗糙度符号应按图12、图13 规定标注。
190
3.2 在同一图样上,每一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代〔符〕号,并尽可能靠近有关的尺寸线,见图
191
10。
当地位狭小或不便标注时,代〔符〕号可以引出标注,如图14、图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