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合肥卫生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2026/4/30 2:03:22

能力。

(三)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三十七条 分会青年委员由分会推荐,并征询拟任委员所在单位的意见,由分会常务委员会审批,报学会备案。

青年委员任期与分会委员的任期同步,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七章 学术资料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分会应对组织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分会的财务管理,按学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分会换届改选时,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学术档案的移交,通报经费情况,确保分会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1年1月22日经合肥市医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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