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200-250公里设计规定

2026/4/23 5:59:59

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

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 (报批稿) 2004 北京

前 言

本暂行规定是根据铁建技字(2002)第5号合同要求,吸收了秦沈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编写。

本暂行规定包括总则、线路、路基、正线轨道、桥涵、站场、隧道等技术内容。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有关资料。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5),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参编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李秉涛、白宝英、吴连海、苏 伟、靖凤鸣、罗章波 闫红亮、乔俊飞、刘向云、郭 郦、赵陆青、崔维孝 宋绪国、崔俊杰、王 桢、杜保军、阳运中、吴中民 韩向阳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5 2.1 术语…………………………………………………… 5 2.2 符号…………………………………………………… 5 3 线路………………………………………………………… 7 3.1 一般规定……………………………………………… 7 3.2 线路平面……………………………………………… 7 3.3 线路纵断面…………………………………………… 11 3.4 交叉、附属设施及其它……………………………… 14

4 路基…………………………………………………………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路基面形状和宽度…………………………………… 18 4.3 基床…………………………………………………… 24 4.4 路堤…………………………………………………… 26 4.5 路堑…………………………………………………… 31 4.6 过渡段………………………………………………… 32 4.7 路基排水……………………………………………… 35 4.8 路基防护……………………………………………… 37 4.9 路基支挡……………………………………………… 38 4.10 其它………………………………………………… 38 5 正线轨道…………………………………………………… 40 5.1 一般规定……………………………………………… 40 5.2 正线轨道……………………………………………… 41 5.3 无缝线路……………………………………………… 45 5.4 轨道附属设备及常备材料…………………………… 49 6 桥涵………………………………………………………… 52 6.1 一般规定……………………………………………… 52 6.2 设计荷载……………………………………………… 53 6.3 结构变形、变位和自振频率的限值………………… 60 6.4 结构形式、计算及构造……………………………… 63 6.5 桥面布置及附属设施………………………………… 66 6.6 车站高架结构………………………………………… 68 7 站场………………………………………………………… 69 7.1 一般规定……………………………………………… 69 7.2 站线平、纵断面……………………………………… 70 7.3 站场路基、排水及道路……………………………… 72 7.4 车站、客运设备及段(所)………………………… 73 7.5 站线轨道……………………………………………… 76

8 隧道………………………………………………………… 79 8.1 一般规定……………………………………………… 79 8.2 隧道断面内轮廓……………………………………… 79 8.3 隧道衬砌……………………………………………… 80 8.4 洞内附属构筑物……………………………………… 81 8.5 洞口缓冲结构………………………………………… 81 8.6 防排水………………………………………………… 82 8.7 通风、照明…………………………………………… 83 8.8 防灾与救援…………………………………………… 83 附录A

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 84

附录B 软土地基沉降计算 ……………………………… 85 附录C 跨区间无缝线路的允许温降和允许温升 ………… 89 本暂行规定用词说明 ………………………………………… 92 1 总则

1.0.1 为统一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旅客列车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的设计。本暂行规定中除特别指明为无碴轨道标准外,其它标准仅适宜于有碴轨道标准,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本暂行规定为推荐性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和必须遵守的共性要求。涉及结构安全和系统功能的技术指标应慎用最低标准。

1.0.3 采用本线旅客列车和跨线旅客列车混合运行的运输组织模式,跨线旅客列车运行速度不低于160km/h。

1.0.4 设计年度宜分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对铁路线下基础设施和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发展要求。

对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1.0.5 全线应按一次建成双线铁路设计。

下列技术标准应根据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和国家要求的最大输送能力,在设计中经过综合比选确定: ——最小曲线半径; ——最大坡度; ——到发线有效长度; ——牵引种类; ——动车组(机车)类型;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行车指挥方式; ——追踪列车最小间隔时分。 1.0.6 荷载采用ZK活载。

1.0.7 建筑接近限界的基本尺寸及轮廓应符合图1.0.7的规定。

图1.0.7 建筑接近限界基本尺寸及轮廓(单位:mm) 注: 1 曲线地段限界加宽见本暂行规定附录A; 2 本图亦适用于桥梁、隧道。

1.0.8 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兼容性,为跨线列车运行创造条件。 1.0.9 正线应按双线双方向设计。

1.0.10 车站分布应根据城市布局与规划、客运量、运输组织、设计能力和技术作业需要,结合工程条件等综合研究确定。

1.0.11 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结构物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耐久性要求,应强调各结构物间的协调和统一性,使车、线、桥、路基的组合具有良好的动力特性,严格控制结构物的变形及工后沉降。

1.0.12 正线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13 跨线列车联络线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联络线的性质、联络线所在位置及所经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跨线列车联络线的设计标准,应按相应速度标准的设计规范或规定执行。

1.0.14 动车组走行线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走行线的长度、所经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综合研究确定。设计标准可按现行铁路有关设计规范执行,并满足铺设无缝线路的有关技术要求。

1.0.15 铁路设计应重视农田水利的需要,节约用地,少占良田;应重视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城市及对噪声、振动敏感地区或居民集中的地区,要采用适宜的降噪减振措施,满足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应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同时还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1.0.16 选线设计应尽量避免高填、深挖、长路堑和高大挡土墙等路基工程,并绕避不良地质条件的地段。 1.0.17 对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地段以及易发火灾设施等,设置相应的灾害监测设备。 1.0.18 结构物的抗震设计,可参照国家现行的《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Ⅰ级铁路干线的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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