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以融资促进为经营目标。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只是政府职能部门,而垄断信贷市场的商业银行是以利润为导向,高风险、低收益的中小企业贷款自然不会成为其发展对象。我国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也未将中小企业列为服务对象,农业发展银行以涉农信贷为主,进出口银行以国际进出口贸易信贷为主要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以大型项目建设为工作重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被边缘化。专业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不完整,使中小企业在市场化融资领域的渠道选择上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
二、中小企业融资对策研究。
(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
1.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公司的运行绩效往往取决于它的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公司的治理结构直接影响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内部凝聚力,是决定融资能力的必要条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要想求得生存与发展,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因此,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加强学习,掌握现代企管知识,了解行业的发展前景,做好市场分析,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中小企业应转换经营机制,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中小企业应该在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定期向银行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以及财务报表等资料,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避免银行得到的信息失真的情况发生,这样不仅能够降低贷款的难度,同时也增强了银行对企业支持的信心,提高了企业自身的信誉。企业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观念,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建立良好银企关系,平衡与协调银行的资金出口与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使资金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同时强化企业的自我积累机制,为公司的高效运行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从而达到提高自身融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构建中小企业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定制融资产品,推动金融创新,完善资本市场,支持多元化的融资模式。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通过建立小型银行和完善现有银行功能,构建新型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解决了我们就业的75%,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就需要专门的中小银行为之服务。因为中小型社区银行对当地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家的人品,有更多的了解。所以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尽快推出新的放贷主体,加快民间信贷体系建设。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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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中小企业基金。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国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中小企业可以由此享受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提高自身总体素质,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中小企业融资难,前面已经分析了原因,比如说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缺乏抵押,缺乏担保等,但是,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自身,高素质的中小企业时获取资金的前提,目前大部份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缺乏自我积累的能力,又缺乏外源融资的基础,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素质方面下功夫目前,很多中小企业信用观念不强,对银行贷款故意拖欠,甚至逃废银行债务,恶化了银企关系。使银行对中小企业更加不信任。因此,中小企业必须诚实守信,以自己的行动争取到银行的支持。珍惜银行对自己的信任。培养“诚信为本,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观念,同时,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有助于银企之间的良性循环。最后,加强与发展企业间的战略联盟。加强和发展企业间的战略联盟,以群体的力量弥补中小企业个体力量的不足。这样做,既可避免单个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弧军奋战,降低市场风险,又可使中小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高外部经济性,还可使中小企业充分享受社会分工协作的恩惠,降低成本水平,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2 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转换政府职能,理顺政企关系。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立从政策上引导、由企业自行决定破产、兼并、变卖等改制方式的方法。引导和鼓励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给予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同的待遇。要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加强财政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我国自2008年8月起,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财税、金融等利好政策已相继由强烈诉求变成了现实,各种力量迅速集结到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的思考与行动中。如央行通过窗口指导,对全国性贸易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对地方性贸易银行调增10%,并要求这部分额度必须用于中小企业、农业或地震灾区;随后又出台政策放宽了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进步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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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进步到20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的产权流动,积极招商引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的受惠面。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制制度需要政府的扶持制定,这在各国都是普遍现象。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的模式是各不相同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信贷担保为主的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优惠”信贷模式,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和长处,根据某一时刻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政府要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诚信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修正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政府鼓励和扶持建立担保机构,与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完善的担保机制,从而达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多属于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以执行国家的经济产业政策为目的,而不是以单纯营利为目的。为了保障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政府每年要为担保机构注入部分资本金,担保项目的最终赔付也由政府承担。此外,政府还制定减免税等各项优惠政策来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虽然也主要来源于财政,但财政支持的力度还不大,担保基金规模仍然偏小。政府应该在财政中增加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同时,应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政府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避免过多行政干预。 3
人民银行提出了通过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作为突破口,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全面、客观地记录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活动,以此来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达到银企信息对称。中小企业没抵押、没担保,但有信用也可考虑。通过将企业基本信息、遵纪守法信息、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等建成数据库,并通过该系统的建设,影响和规范企业诚实守信、重合同讲信用,同时帮助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也为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提供沟通渠道。其作用:一是便于企业与商业银行建立长期的信用关系,通过企业信用档案,银行可以快速、便捷地了解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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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用状况,从而在短时间内决定是否为该企业提供融资,减少企业融资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为企业间合作和交易提供便利,信用档案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对方企业,增强企业间经济交易的透明度,从而帮助企业选择信誉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和交易,对风险客户提早进行防范。三是有助于企业获取银行的信贷优惠,对于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银行不仅缩短放贷的审批时间,而且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是否需要提供实物财产抵押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1998年中央正式提出要“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入制度和体系建设阶段,特别是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截至2003年6月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1.7%,同比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 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出28.2个百分点。2004年深交所推出中小企业板,为部分高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证券市场平台。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国内商业银行开始注重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倾斜,不少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特点推出了新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有的银行还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金融机构应改善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要面向市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可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开拓信贷新品种;大力发展地方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外源融资渠道;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高度集权信贷管理制度,可按贷款风险度的不同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制度。其次,鼓励各类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中小城市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现阶段中国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这一现实,这需要我们更多的从国外吸收成功的经验,研究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协调与解决,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中国风险投资基金应以政府倡导为主,有各种形式资金进入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市场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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