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1) 评 估 标 准 国 际 级 国 家 级 省 级 a. 一等奖 b. 二等奖 c. 三等奖 a. 一等奖 b. 二等奖 c. 三等奖 a. 一等奖 b. 二等奖 c. 三等奖 自 评 分 值 等 级 分 值 a b c 得 分 自 评 他 评 备注 获 奖 得 分 10 10 8 6 5 5 4 3 3 3 2 1 合 计 他 评
评估得分情况 得 分 占分值% 自评 他评
办学条件 学校管理 得 分 占分值% 办学效益 得 分 合计 得分 占总分值% 备注 — 18 —
续表(1)
学 校 获 奖 评 分 表
级 别 奖 项 分 值 10 8 6 5 国际性学科竞赛金牌、第一名、一等奖;奥运会、亚运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及国际体育单项比国际一等奖 赛金牌、第一名、冠军。 国际性学科竞赛银牌、第二名、二等奖;奥运会、亚运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及国际体育单项比赛银牌、第二名、亚军。 国际三等奖国际性学科竞赛铜牌、第三名、三等奖;奥运会、亚运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际三等奖 体育单项比赛铜牌、第三名、季军。 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英雄人物、先进人物或单位。 全国性学科竞赛、全运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全国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金牌、冠军、第一名、国家一等奖 一等奖。 教育部或教育部与其他部委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团中央命名的三好学生标兵、少工委命名的少先队红旗大队(中队)。 国家二等奖 全国性学科竞赛、全运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全国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银牌、亚军、第二名、二等奖。 国际二等奖 4 国家三等奖 除教育部以外的各部委授予的各种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全国性学科竞赛、全运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全国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铜牌、季军、第三名、三等奖。 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英雄人物、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南粤杰出教师”。 全省性学科竞赛、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冠军、第一名、一等奖;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 省教育厅授予的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 全省性学科竞赛、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亚军、第二名、二等奖;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省总工会、妇联、团省委表彰的先进个人或授予的先进称号,省教育厅与其他单位联合授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南粤教坛新秀”。 全省性学科竞赛、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季军、第三名、三等奖。 3 省一等奖 3 省二等奖 2 省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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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学校获奖得分,按奖项计分,同一人同一项目(或作品)同一学年内获奖多次,以分值最高的一次计算,不得重复统计。计算时间为申报等级学校(当年9月)的前3学年。
2.各学科竞赛(包括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及科技、文艺、书画竞赛)计算得分的是:由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全省、全国、国际性的比赛。其他竞赛、如跨省、市的部分学校的联赛,个别单位组织杯赛、通讯赛则均不计分。
3.全国奥林匹克学科分区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一律以省级奖计分;省级奖、市县级奖均不计分。
4.国内体育比赛中,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锦标赛、杯赛、友谊赛、地区之间交流比赛、对抗赛、通讯赛不计分。
5.获奖的学生必须是本校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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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二)学 校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创办 时间 上等级 时 间 县 市 省 年 级 班 数 人 数 班均人数 高三 高二 高一 初三 初二 初一 其 他 总 计 教 职 工 应 配 教 工 数 实 际 现 有 教 职 工 其 中 人 数 中共 党员 共青 团员 民主党派 专任 教师 职 工 临时代课 教 师 数 校 园 占地生均占地(㎡) (㎡) 建筑占地(㎡) 建筑面积(㎡) 其 中 教学和行政 学生宿舍 生均建筑面积(㎡) 绿 化 占地(㎡) 覆盖率%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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