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招聘流程 (一) 初步筛选
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办公室会同各部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并根据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外部人才库。
(二) 初试
办公室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初试由办公室(主试人)和用人部门共同组成。对应聘人员的智力、品德和综合素质进行初试和评价,用人单位从工作经验与能力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和评价。
主试人组织具体的初试工作,作好初试记录工作,并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意见栏中填写初步面试意见。初试结果分为三种:拟予聘任、不予考虑、拟予复试。办公室将“拟予聘任”的人员报总经理,经讨论决定是否聘任, “拟予复试”的人员由办公室组织复试。
(三) 复试
1. 复试由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一、用人部门代表;二、办公室代表;三、分管领导。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讨论对各应聘者的意见并分别将评价结果填写在复试结果推荐书上,送达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
2. 复审。通过复试的应聘人员由分管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所有拟录用的人员应经总经理最后签字批准。
3. 录用。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对社会应聘人员发试用通知书,并到相应劳动部门办理劳动手续。同时,办公室将面试结果通知落选的应聘者。
4. 报到。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5. 应聘人员到公司报到后,需向办公室提供个人学历复印件备案,并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同时签定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6个月。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三) 试用
试用期间的人员,尚不属于公司员工。在此期间,本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试用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章 招聘工作评估
第十九条 办公室应对招聘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以检查招聘效果。从职位空缺是否得到满足、雇用率是否符合招
聘计划的设计来检查;从求职人员数量和实际雇用人数的比例、接受雇用的求职人的转换率等来分别衡量招聘质量。
第二十条 招聘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调查求职者及新员工对招聘组织工作的意见、测量新员工的工作业绩、研究每种招聘渠道的时间、成本和效果等评估招聘活动,作为招聘工作进一步改进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办公室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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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