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核准
调整现行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方式,实行项目核准制。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将玉米深加工项目,列入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试点期间暂不允许外商投资生物液体燃料乙醇生产项目和兼并、收购、重组国内燃料乙醇生产企业。
基于目前玉米深加工业发展的状况,“十一五”时期对已经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项目停止建设;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加强对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的审查, 严格控制产能盲目扩大,避免低水平项目建设。
(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十一五”期间,玉米深加工结构调整的重点是提高淀粉糖、多元醇等国内供给不足产品的供给;稳定以玉米为原料的普通淀粉生产;控制发展味精等国内供需基本平衡和供大于求的产品;限制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柠檬酸、赖氨酸等供大于求、出口导向型产品,以及以玉米为原料的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
(三)企业资格
从事玉米深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而且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
2.5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35%,省级金融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须达到AA。 (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现有玉米深加工企业要在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为加快结构调整进行的改扩建项目的原料利用率必须达到97%以上、淀粉得率68%以上,主要行业的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技术指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五、区域布局
(一)饲料加工业布局
改革开放以来,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我国猪、禽养殖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和中部粮食主产区。与此相对应,我国饲料加工业也主要分布在这些地区。2005年,东部沿海十省市和中部六省肉类产量和工业饲料产量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61.9%和64.3%,东北三省为10.1%和14.4%,西部地区12省区市为28.0%和21.3%。从发展趋势看,随着近几年来东北地区畜牧业发展速度的加快,加上越来越多的东部沿海饲料加工企业到东北等玉米
主产区投资办厂,东北等玉米主产区饲料加工业的地位将提高。 “十一五”时期,在稳定东部沿海的同时,稳步提高中部的发展水平,积极发展东北和西部玉米产区的饲料加工业。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郊区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高档次的饲料加工业、添加剂工业和饲料机械工业;东北和中部地区积极发展饲料原料和饲料加工业,加快粮食转化增值;西
南山地玉米区、西北灌溉玉米区和青藏高原玉米区要建立玉米饲料生产基地,加快发展玉米饲料加工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边际土地发展青贮玉米。 (二)深加工业布局
“十一五”时期,重点是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企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提高现有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严重缺乏玉米和水资源的地区、重点环境保护地区,不再核准玉米深加工项目。主要行业的布局见专栏3。
六、政策措施
针对玉米加工业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 对玉米深加工业的宏观调控,实现饲料加工业和玉米深加工业的协调发展,确保国家食物安全。
(一)加强对新建、扩建项目宏观调控,全面清理在建、拟
建项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玉米加工项目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玉米深加工在建、拟建项目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立即停止备案玉米深加工项目,对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经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项目,停止项目建设;对不符合项目土地审批、环境评价、城市规划、信贷政策等方面规定的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科学规划,加强政策指导
玉米主产区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全局利益出发,统筹规划本地区玉米生产、饲料加工业和深加工业的发展,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业产能规模盲目扩张,使之与《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饲料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相衔接,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规划进行必要的指导,以加强对玉米加工业发展的宏观调控。
(三)保持玉米食用消费、饲料和深加工的协调发展
对不同类型玉米加工业,实施区别对待的发展政策。一是鼓